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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輔導: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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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指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具備的要件。按照《合同 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還包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 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后,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約定解決。如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因發(fā)包人委托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錯誤而導致?lián)p失后,發(fā)包人應首先給承包人以相應損失的補償,然后再依據(jù)設 計合同追究設計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合同法》規(guī)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彌補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guī)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

  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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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6 10:3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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