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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習題班講義精選(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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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國家對生產安全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稐l例》第五章專門就事故責任追究問題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稐l例》的有關規(guī)定,涵蓋了事故責任要件、事故責任主體、實施法律制裁等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我們全面、準確地把握。

  (一)確定事故責任的要件

  《條例》規(guī)定,對責任事故的責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論是事故發(fā)生單位還是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凡是實施了《條例》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的,都要對其實施責任追究。但在如何界定其是否負有責任并且是否應當追究責任的法律適用上,應當遵循責任法定的原則,明確嚴格、具體的法律界限。根據(jù)法理,確定事故責任的要件有四個,缺一不可。

  1.責任者依法應當履行義務。確定是否屬于事故責任者,一要看其是否負有法定義務,二要看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負有法定義務而未履行其義務的,承擔法律責任。沒有法定義務的,不承擔法律責任。依照《條例》有關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必須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報告、救援、接受與配合調查等方面負有法定義務而未履行其義務的,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在事故報告、救援、調查和處理等項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責任者實施了違法行為。事故責任者主觀上必須有違法的故意或者過失,客觀上獨立并且直接實施了《條例》規(guī)定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這里要強調的是,責任者實施的違法行為的范圍不得擴大或者縮小,必須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有關義務性規(guī)范和禁止性規(guī)范中明文規(guī)定的行為。實施了法無規(guī)定的行為,不能認定或者推定為違法行為。

  3.違法行為應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確定是否應負法律責任,必須搞清楚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所謂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是出自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實施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在這個問題上,既應堅持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不放過,也應注意不要把一些間接原因推導成為直接原因,從而擴大責任追究的范圍。

  4.責任者必須是依法應當予以制裁的。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實施責任追究的不僅是未履行法定義務、實施了違法行為并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任者,而且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應當給予法律制裁的責任者。也就是說,只具備了前三個要件還不夠,還要同時具備第四個要件,才能實施責任追究。因為對某些實施了一般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和違法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責任者,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不規(guī)定都要給予法律制裁。所以,只有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才能實施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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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8-03 15:0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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