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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橋涵詳勘勘探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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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采用樁基時,勘探孔深度宜達到預計的樁端以下3~5倍樁徑且不小于3m,對于大直徑樁不得小于5m;鉆至預計深度遇軟弱層時應予以鉆穿;

  2 對覆蓋層較薄的巖質(zhì)地基,勘探孔深度應達到可能的持力層(或埋置深度)以下3m~5m,或嵌巖面以下3~5倍樁徑,并穿過溶洞、破碎帶,達到穩(wěn)定地層;

  3 當采用沉井基礎時,勘探孔深度根據(jù)沉井刃腳埋深和地質(zhì)條件確定,一般應達到沉井刃腳以下5m;大型沉井應達到沉井刃腳以下1倍沉井寬度,或達到沉井刃腳以下的密實土層;

  4 對需要進行變形驗算的天然地基或樁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尚應滿足沉降計算需要。

責任編輯:風聆
發(fā)布:2007-05-12 14:1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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