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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詢工程師《工程咨詢概論》第十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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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こ淘O計的民事責任

  1.設計人義務:主要有4項

  2.設計人違約責任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xiàn)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于設計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設計費的2‰。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ㄈ┙ㄔO監(jiān)理的民事責任

  1.監(jiān)理人義務:通常有4項義務

  2.監(jiān)理人違約責任

  (1)監(jiān)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jiān)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jiān)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監(jiān)理人員不按監(jiān)理合同履行監(jiān)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監(jiān)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jiān)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jiān)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ㄋ模┕こ陶袠舜淼拿袷仑熑?/strong>

  1.工程招標代理人義務:主要有8項

  2.招標代理人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未按合同約定接受了與招標代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服務,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未按合同約定泄露了與招標代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4)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招標代理人的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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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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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24 12:2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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