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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梁”命名不要張冠李戴----地下三種梁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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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結構分析角度來說,基礎梁是受到地基反力作用的梁。作用于建筑結構上的荷載和結構物自重,通過柱和墻傳遞到基礎,基礎又將其傳遞到地基土?;A對地基土產(chǎn)生了作用力,同時地基土對基礎產(chǎn)生反作用力,這個反作用力,工程界稱其為地基反力。凡是受到地基反力作用的梁,我們稱其為基礎梁?;A梁受地基反力的作用,在跨中無墻區(qū)域,產(chǎn)生向上隆起的變形趨勢。與上部結構的騰空梁在受到豎向荷載向下作用后向下彎曲變形恰恰相反,所以在過去沒有電腦、沒有AutoCAD的年代,習慣上把基礎梁視作“倒梁樓蓋”體系,就是這么一個原因,與基礎梁相反,不受地基反力作用,或者地基反力僅僅是地下梁及其覆土的自重產(chǎn)生,不是由上部荷載的作用說產(chǎn)生,這樣的地下梁,就不是結構分析意義上的“基礎梁”,是“基礎拉梁”、“基礎連梁”,或者是地下框架梁。
地下框架梁DKL
順便提一句,單層工業(yè)廠房,杯形基礎的杯口上方,緊靠柱放置在杯口上的預制“基礎梁”,它是用來托墻的,是將其上墻體的重力荷載傳遞到杯形基礎,這梁本身不受地基反力的作用,不是結構分析意義上的“基礎梁”,是上世紀50年代初期,俄語翻譯不懂專業(yè)而翻錯的一個前蘇聯(lián)的專業(yè)名詞,將錯就錯,錯到現(xiàn)在。若這梁的上表面與基礎(承臺)頂面持平或者低于基礎(承臺)頂面,這梁是JLL,其縱向鋼筋必須錨入基礎,不是錨入柱子,因為在施工JLL時,KZ還僅僅只有插筋,沒有形成柱子,所以不存在錨入柱子的說法;若某梁的下表面與基礎(承臺)頂面持平或者高于基礎(承臺)頂面,這梁是DKL,在《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第38頁第2節(jié)第5.2.1條中闡述得明白:地下框架梁系指設置在基礎頂面以上且低于建筑標高±0.000(室內(nèi)地面)并以框架柱為支座的梁。其縱向鋼筋必須按照上部框架梁的相關要求錨入柱子。因為此種情形,DKL梁與基礎頂面存在一個≥0的廣義空間,梁必須錨入柱子。
再看(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69頁DKL和JLL的構造要求,在右上圖圖名線下方的括號中,有“梁上部縱筋也可以在跨中1/3范圍內(nèi)連接”的告知,這就明明白白告訴我們,這個JLL是隨上部梁的要求進行連接和錨固,不是像“基礎梁”那樣上部縱筋在支座左右l0/4的范圍實施連接(見(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51頁“基礎梁JL縱向鋼筋與箍筋構造”)。此外從(06G101-6)(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樁基承臺)68頁、69頁的DKL和JLL“圖形語言”我們可以看到,基礎地基持力層的頂面與DKL、JLL的底面之間存在“空檔”,沒有“緊密接觸”,因此,這種地下梁沒有承受結構意義上的地基反力一根地下梁,兩端錨入基礎或樁基承臺,其上僅僅只承受底層墻體的荷載,如果這根地下梁的下面有寬度≥700mm的“條形基礎”,那么,它就是基礎梁和基礎拉梁兩梁合一;如果這根梁地下未設置寬度≥700mm的“條形基礎”,僅僅只有寬出梁兩側各25~50mm的純混凝土墊層,那么,墻體的荷載還是通過這個地下梁傳遞到地下梁兩端的基礎或承臺。一個直觀的體認,房屋建筑基礎與地基之間只能是“面接觸”,不能是“線接觸”。面接觸是地基托起了基礎及其上部結構;線接觸是像刀片那樣在切割地基土,嵌入或切入地基土壤,這是顯然不行的。===========================源自一丁老師的“平法看圖與鋼筋常見問題解析”

 

 

1)基礎梁:是作為上部建筑的基礎,將上部荷載傳至地基,起到承重和抗彎功能。            一般是基礎梁的基礎結構中,無承臺,上部有框架柱,箍筋在基礎梁上(即使是柱位置)都是滿布。                2)基礎連梁:指連接獨立基礎、條形基礎或樁基承臺的梁,不承擔由柱傳來的荷載。             調(diào)節(jié)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可在上面布置磚墻,不做抗震要求。              多跨基礎連梁以柱為支座,單跨基礎連梁(若圖紙未注明),以承臺(或獨立基礎)為支座,06G101-6,P70。    3)地下框架梁:特點是±0.000以下,基礎頂面以上,以框架柱為支座,見06G101-6,P68。   4)基礎拉梁應該和基礎連梁是一個概念。   5)地梁個人認為是籠統(tǒng)的叫法,以前磚混結構基礎下面的梁叫地梁,現(xiàn)在基礎連梁(拉梁)、基礎梁、地下框架梁也有叫地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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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時間我也研究了一下,基礎梁,基礎拉梁,地梁之類的,具體的看下面:1、現(xiàn)有觀點在基礎梁的現(xiàn)有計算方法中,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兩種: (1) 對墻下基礎梁,現(xiàn)有觀點認為,可視承臺梁以上墻體為半無限平面彈性地基,基礎梁與墻體(半無限彈性體)共同變形,視基礎梁為樁頂荷載作用下的倒置彈性地基梁,按彈性理論求解基礎梁的反力,經(jīng)簡化后作為作用在基礎梁上的荷載,然后按普通連續(xù)梁計算內(nèi)力。 (2) 對柱下條形基礎梁,現(xiàn)有觀點認為,可視為彈性地基梁計算,即將樁頂反力作為集中力作用在梁上,柱為梁的支座,按普通連續(xù)梁分析其內(nèi)力,樁頂反力按彈性地基架計算確定。 對于以上兩種不同情況的基礎梁,現(xiàn)有觀點在計算過程中,均曾視其為彈性地基梁,所不同者,墻下基礎梁視為倒置彈性地基梁,而柱下基礎梁則視為彈性地基梁。但應指出的是,現(xiàn)有觀點的以上處理方法,是與彈性地基梁的定義不符合的。2、筆者觀點2.1 墻下基礎梁 現(xiàn)有觀點視基礎梁上墻體為半無限彈性地基,基礎梁為樁頂荷載作用下的倒置彈性地基梁。此處,問題的癥結在于,能否視墻下基礎梁為倒置彈性地基梁?筆者認為墻下基礎梁不能視為倒置彈性地基梁;其原因如下所述。 (1)基礎梁以上墻體,高度一般在18m(例如8度區(qū))左右,寬度在12m左右,抗彎剛度極大,加之該墻體還承受著相當數(shù)量的樓面荷載及墻體自重,故該墻體在樁頂荷載作用下,并不會產(chǎn)生變形,亦談不到彈性,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假定條件中關于彈性的假定條件。 (2)基礎梁以上墻體,因每層均有圈梁,故各層墻體間,被圈梁分隔成獨立部分,已不存在連續(xù)性,整片墻實為砌體與混凝土梁的組合構件,但磚砌體與混凝土梁的彈性模量相差甚大(約10倍),故在受力中,二者是不協(xié)同的。因此,墻下基礎梁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關于連續(xù)的假定。 (3)基礎梁以上墻體,系由磚砌體與混凝土梁兩種構件組成,且磚砌體系彈塑性材料,其彈性模量從一開始,應力與應變就不成比例。而在地震發(fā)生時,即使在小震作用下,根據(jù)震害調(diào)查,8度區(qū)框架,填充墻亦將產(chǎn)生較多裂縫,而中震和大震下,則裂縫更為普遍,即使是框架梁、柱,亦將產(chǎn)生裂縫。此外,磚砌體與框架梁亦不屬各向同性構件,故墻體是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的假定條件的。 由上述可知,基礎梁上墻體,并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的勻質(zhì)、連續(xù)、彈性假定條件,故墻下基礎梁不應視為倒置彈性地基梁進行有關計算。2.2 柱下基礎梁 現(xiàn)有觀點認為,柱下基礎梁可視為彈性地基梁計算,與該觀點相應的計算原則有兩種:其一是將樁頂反力作為集中力作用在梁上,柱作為梁的支座,樁頂反力按彈性地基梁計算確定,然后按普通連續(xù)梁分析內(nèi)力;其二是視基礎梁為彈性地基梁進行分析計算。 按照前者,基礎梁受樁頂集中力作用,柱為梁的支座。須知此時,由于樁頂集中力與樁底軸向力平衡,則樁頂集中力并不在基礎梁內(nèi)產(chǎn)生內(nèi)力,僅底層填充墻在基礎梁內(nèi)產(chǎn)生較小內(nèi)力。此外填充于框架梁和框架柱之間的填充墻,系彼此隔離的小面積獨立墻片,同時填充墻目前多采用大孔洞免燒磚,故基礎梁以上之填充墻是不符合半無限彈性地基條件的,且因基礎梁底部只與回填土接觸,并不與地基土接觸,只有樁頭才與地基土接觸。雖然地基土(例如卵石層)在端阻力作用下將產(chǎn)生一些變形,樁身亦會產(chǎn)生彈性壓縮變形,但柱下基礎梁并不符合倒置彈性地基梁定義。 而對于后者,由于同樣的原因,柱下基礎梁亦不能視為正置彈性地基梁。 綜上所述可知,問題的要害是應區(qū)分彈性地基梁與普通基礎梁的界限,因為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彈性地基梁與普通基礎梁在兩個主要方面存在不同: (1) 普通基礎梁的超靜定次數(shù)是有限的,彈性地基梁的超靜定次數(shù)是無限的; (2) 普通基礎梁可略去地基的變形,彈性地基梁由于梁與地基共同變形,故必須考慮地基變形,方能滿足變形連續(xù)條件[2]。 3、結論 (1) 對于墻下基礎梁,梁上墻體不應視為半無限彈性地基,基礎梁不應視為樁頂荷載作用下的倒置彈性地基梁。 (2) 對于柱下基礎梁,不應視為彈性地基梁。 (3) 墻下基礎梁及柱下基礎梁,均應按普通連續(xù)梁計算。  關于多層框架基礎拉梁的幾點看法 一、框架計算簡圖無地下室的鋼筋混凝土多層框架房屋,獨立基礎埋埋置較深,在-0.05左右設有基礎拉梁時,應拉梁按層1輸入。以某學生宿舍為例,該項目為3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丙類建筑,建筑場地為Ⅱ類;層高3.3m,基礎埋深4.0m,基礎高度0.8m,室內(nèi)外高差0.45m。根據(jù)《抗震規(guī)范》第6.1.2條,在8度地震區(qū)該工程框架房屋的抗震等級為二級。設計者按3層框架房屋計算,首層層高取3.35m,即假定框架房屋嵌固在-0.05m處的基礎拉梁頂面;基礎拉梁的斷面和配筋按構造設計;基礎按中心受壓計算。顯然,選取這樣的計算生產(chǎn)力簡圖是不妥當?shù)摹R驗?,第一,按構造設計拉梁的斷面和配筋無法平衡柱腳彎矩;第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02)(以下簡稱《混凝土規(guī)范》第7.3.11條規(guī)定,框架結構底層柱的高度應取基礎頂面至首層樓蓋頂面的高度。工程設計經(jīng)驗表明,這樣的框架結構宜按4層進行整體分析計算,即將基礎拉梁層按層1輸入,拉梁上如作用有荷載,應將荷載一并輸入。這樣,計算簡圖的首層層高為H1=4-0.8-0.05=3.15m,層2層高為3.35m,層3、4層高為3.3m。根據(jù)《抗震規(guī)范》第6.2.3條規(guī)定,框架柱底層柱腳彎矩設計應行乘以增大系數(shù)1.25。當設拉梁層時,一般情況下,要比較底層柱的配筋是由基礎頂面處的截面控制還是由基礎拉梁處的截面控制。考慮到地基土的約束作用,對這樣的計算簡圖,在電算程序總信息輸入中,可填寫地下室層數(shù)為1,并復算一次,按兩次計算結果的包絡圖進行框架結構底層柱的設計的配筋。二、基礎拉梁層的計算模型不符合實際情況基礎拉梁層無樓板,用TAT或SATWE等電算程序進行框架整體計算時,樓板厚度應取零,并定義彈性結點,用總剛分板的方法進行分析計算。有時雖然定義樓板厚度為零,也定義彈性結點,但未采用總剛分析,程序分析時仍然會自動按剛性樓面假定進行計算,與實際情況不符。房屋結構的平面不規(guī)則時,應特別注意這一點。

發(fā)布:2007-07-27 11:1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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