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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氣船員配員的影響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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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紹電子電氣員的由來及在STCW公約中的要求,分析有關電子電氣配員的規(guī)定對中國海事主管機關、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航海教育與培訓機構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STCW公約;船舶;電子電氣員;強制配員;影響;對策   一、電子電氣員的產(chǎn)生背景 1997年STCW78/95公約的生效實施使得船舶電機員職務在船舶中不再作為強制配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也因此不再對船舶電機員實施評估、考試和發(fā)證。十幾年來,電機員一度在一些船舶上消失,但隨著船舶配套設備的技術發(fā)展,尤其是網(wǎng)絡及電子自動化設備在船上越來越廣泛的使用,電機員又慢慢獲得船上的青睞,盡管并非主管機關的強制配員,但目前在航的中外籍船舶大多數(shù)均還配備有電機員或電工,尤其是船齡較小、自動化程度比較高的船舶,由于其集成線路板和局域網(wǎng)絡等在自動化設備中的應用,電機員更是不可或缺。IMO也意識到這個問題,于是在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培訓和值班標準分委會(STCW)第38次會議中,國際自由工會聯(lián)合會和國際船舶管理人協(xié)會以及德國等提交的提案中提到: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以及計算機和電子設備在船舶營運中的日益廣泛運用,要求船員具備特殊的知識和技能,為在整個航海界實現(xiàn)一致的培訓和最低適任標準,有必要制定明確的培訓和發(fā)證要求,以適應現(xiàn)代船舶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分委會經(jīng)過詳細的討論,同意在STCW公約規(guī)則中引入電子船員的定義。按照進程,電子電氣船員將作為船舶的強制配員寫進經(jīng)全面修訂的STCW公約和規(guī)則終稿計劃,并在2010年6月召開的馬尼拉外交大會上通過。于馬尼拉外交大會通過的經(jīng)2010年全面修訂的STCW公約和規(guī)則(以下簡稱STCW78/10修正案)將于2012年生效。 新的電子電氣船員不同于原來的船舶電機員,它的業(yè)務范圍既包括原來的船舶電氣部分,同時又包括船舶報務員及駕駛臺上部分電氣設備。根據(jù)IMO在STCW78/10修正案的規(guī)定,每一艘主推進裝置在750KW及以上的船舶必須有一名持有適任證書的電子電氣員(electro-technical officer)的強制性最低要求?!?二、增設電子電氣員配員的影響 1.對主管機關的影響 (1)現(xiàn)有的教育、培訓、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和規(guī)范性文件缺乏相關內容; (2)缺乏相應的強制性培訓與發(fā)證項目; (3)主管機構還需要根據(jù)本國船舶的實際需要,確定是否需要配置這一新增的職位。 2.對船舶公司的影響 (1)船員職能的變化。新增的強制性電子電氣員(ETO)標準可能導致配員的增加,特別是方便旗國家可能率先要求強制配備ETO職務,這將導致我國船東所有的懸掛方便旗的船舶需要配置ETO。也就是說,STCW78/10生效后,如果船旗國要求配置ETO職位,船東配備的人員需要持有符合公約規(guī)定的適任證書。 (2)船上培訓的變化。新增的強制性電子電氣員,使得船上培訓內容的要求和項目都有所增加。這一新要求增加了船東負責的船上培訓和記錄的責任。 3.對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影響 (1)教學計劃的影響。STCW78/95公約后輪機工程專業(yè)教學計劃按照機電合一,即輪機員管電的要求設置的,船舶設立電子電氣員,專門負責有關電氣的設備管理,減輕了輪機員的對電的要求,原來的教學計劃不再適應新的形勢。 (2)課程設置的影響?,F(xiàn)在一些學校為適應船 舶電子電氣船員設立要求,相繼開辦了船舶電子電氣專業(yè),其教學計劃及課程設置大都根據(jù)國家海事局電子電氣船員考試及評估要求設立的。 (3)教學設備的影響。部分院校由于以前沒有船舶電氣專業(yè),新建專業(yè)需要購置實驗設備,即使以前有船舶電氣專業(yè)的學院,由于以前的船舶電氣是以強電為主,電力拖動及電站這方面的設備一般具備,但對網(wǎng)絡、導航、雷達、無線電話等有關導航設備則相對較少,甚至根本沒有,這方面的實驗設備需加強。 (4)管理體系的影響。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培訓大綱需要對新增的ETO教育和培訓進行相應的補充。   三、針對增設電子電氣員配員的對策 2008年3月7日,我國海事主管機關根據(jù)國際動態(tài),為了良好履行國際公約的要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電子電氣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了海船電子電氣船員考試的資格、考試的內容以及考試的安排,隨著2010年6月召開的馬尼拉外交大會的召開,STCW78/10的生效日期僅剩一年多,主管機關應盡快完善征求意見稿,以便在STCW78/10生效后最短時間內頒布正式的相適應的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管理辦法,同時就現(xiàn)有的教育、培訓、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和規(guī)范性文件作出適當調整,制定具體的強制培訓項目和發(fā)證項目以及強制評估設備的要求,制定出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原有電機員或輪機員轉崗電子電氣員的方式,指導國內相關院校及時跟進,為我國能盡早良好履約在世界范圍內作出表率。 根據(jù)IMO對STCW78/10相關決議,ETO職位最有可能先在方便旗船舶強制要求。目前,我國航運企業(yè)經(jīng)營的國際、國內海運船隊的總噸位約6420多萬載重噸,居世界第5位,但其中在境外登記注冊、懸掛方便旗的船舶就有3500多萬載重噸,占總噸位的54.5%。一旦電子電氣員首先在方便旗的船舶上被強制要求,我國眾多的方便旗船舶就必須要增加配員,船舶公司就要招募大量適任的ETO。因此,船公司要做好提前招募工作,并準備在船舶的SMS體系中加入與之相適應的內容,船舶的具體工作中也需要公司的指導。船舶公司要在船上培訓和記錄方面盡早對船舶給予支持。 航海教育與培訓機構應根據(jù)船舶設立電子電氣船員的變化,對輪機工程專業(yè)的課程作出適當調整,適當減少有關電的知識內容,用更多的時間學習有用的先進的輪機專業(yè)知識。開設電子電氣專業(yè)的院校應將教學計劃及大綱的制定以海事局考試內容為主線,同時要考慮到船舶科技的發(fā)展,新技術的應用,要加強船舶新技術、新管理理念方面的內容;教學內容要在理論上在有一定深度,夠用為主的基調下,重點放在保養(yǎng)、管理和修理上,加強船舶典型案例教學,使學員畢業(yè)后能上船立即適應崗位工作。積極購置實驗實習設備,不僅要滿足平時的教學和實踐,更要根據(jù)將來在國家海事局出臺有關電子電氣船員評估設備的強制要求后,作為教學、評估、考試必需的實驗設備一定要配齊。質量管理體系和培訓大綱應提前將與ETO教育和培訓相關的內容制訂完備,及時更新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和培訓大綱,一旦主管機關出臺相關法規(guī)規(guī)則,航海教育與培訓機構能夠立即投入培訓,為市場盡快提供合格的適任ETO?!?四、結 語 船舶強制設立電子電氣員已成必然,也是現(xiàn)代航海發(fā)展中的新方向與新要求,應引起我國海事主管機關、船舶管理公司和航海院校與船員培訓機構的高度重視,盡早對此進行深入探討和研究。同時,更應密切跟蹤這一國際動向,及早作出安排,以盡快適應強制配置電子電氣員形勢的需要。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電子、電氣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EB/OL].[2010-03-21].http://whcycw.com/Article.asp? id=905. [2]孫旭清.船舶電子、電氣船員的設立及應對措施[J].航海技術,2009(6):72-73 [3]劉正江,鮑君忠.STCW78/10修正案背景、特點、影響及履約對策[C]//海峽兩岸海上安全交流論文集,2009. [4]張 哲,楊 斌.航海高職院校開設船舶電子專業(yè)的分析[J].物流工程與管理,2009(7):146-147. [5]王 峰,阮成虎.中資方便旗船舶的管理[J].世界海運,2007(6):18-19.
發(fā)布:2007-07-30 10:3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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