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chǎn)品資料
X 關閉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tǒng) > 建筑OA系統(tǒng) >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2015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資料:留置的相關內(nèi)容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第五章 留置

  定義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適用范圍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建設工程合同不適用留置。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物

  留置的財產(chǎn)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留置的財產(chǎn)為不可分物的,可以整體留置。

  留置期限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chǎn)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nèi)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chǎn)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nèi)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泛普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整理

  更多推薦:

  ·2015年二建《施工管理》真題答案及解析

  ·2015年二建《法規(guī)》真題答案及解析

  ·全網(wǎng)首發(fā)2015年二級建造師考后真題匯總

  ·網(wǎng)校名師達江在線解答學員問題——二建考試交流帖

  2016二級建造師輔導課程、輔導書熱銷:

輔導班次

適合人群

配套輔導書

特色班

 超值優(yōu)惠套餐,適合基礎好,自學能力強學員     450元/門

立即購買>>

通關班

 報名、考試不過,下期免費學,適合提前備考的學員  700元/門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課件,適合基礎薄弱、工作較忙學員   980元/門

實驗班

 簽協(xié)議保障通關,適合專職助教督促指導,零基礎學員 1800元/門

發(fā)布:2007-06-27 09:3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