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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建筑面積對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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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新版規(guī)范變化較大,本文將對于新舊規(guī)劃變化的差異做出詳細對比和解讀。本文涉及的內容由作者個人創(chuàng)作,不代表廣聯(lián)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立場。

  本規(guī)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

  2.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筑面積計算要求;

  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

  7.修訂了陽臺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8.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11.增加了有頂蓋的采光井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

  1總則

  強調本規(guī)范適用于建設全過程的建筑面積計算。

  2術語

  1)舊:2.0.1層高: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新:2.0.3結構層高:樓面和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變化: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舊:2.0.3架空層: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新:2.0.10架空層: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變化:概念范圍的擴大。

  3)舊:2.0.16陽臺: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

  新:2.0.22陽臺:附設于建筑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

  變化:定義更加具體

  4)舊:2.0.11勒腳: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新:2.0.29勒腳:在房屋外墻接近地面部位設置的飾面保護構造。

  變化:概念范圍的擴大。

  新增術語:建筑面積、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圍護設施、結構層、門廊、樓梯、主體結構、露臺

  取消術語:回廊、眺望間、幕墻

  3計算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

  1)3.0.4 對于場館……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面積。

  解釋:新增懸挑看臺計算規(guī)則

  2)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 2.20m 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 2.2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

  3.0.6 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 1/2 計算面積。

  GB/T 50353-2005: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場、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

  解釋:①地下室、半地下室計算規(guī)則由外墻上口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調整為結構外圍水平面積。②地下室、半地下室層高2.2m及以上計算全部,2.2m以下計算一半。舊版規(guī)定缺失。③出入口有頂蓋部位按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舊版規(guī)定按全部計算。

  3)3.0.7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 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 2.2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部面積,層高 不足2.2m的部位應計算一半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設計比例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 架空層、多層建筑物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計算建筑面積

  解釋:

①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guī)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

②規(guī)定了按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③取消了關于是否加以利用和是否有圍護結構的約束條件。

  

  4)3.0.9對于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解釋:①圍護結構調整為圍護設施。②取消永久頂蓋規(guī)則。

  

  

  5)3.0.10 對于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建筑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 2.20m 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 2.2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解釋:規(guī)定了有圍護結構時和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計算規(guī)則。

  6)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 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 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解釋:挑廊、走廊、檐廊的規(guī)則中將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時計算一半的規(guī)定,修改為有圍護設施時即計算一半。

  

  7)3.0.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結構凈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2 面積。

  解釋:新增飄窗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

  8)3.0.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建筑面積; 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建筑面積;……

  解釋:新增門廊、有柱雨篷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

  9)3.0.18 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應計算 1/2面積;結構凈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GB/T 50353-2005: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解釋:圍護結構不垂直時規(guī)則改變,按坡屋面規(guī)則進行計算。

  

  10)3.0.19……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 2.10m 及以上的,應計算

  全面積;結構凈高在 2.1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場、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

  解釋:新增有頂蓋的采光井建筑面積,舊版采光井不計算建筑面積。

  

  11)3.0.20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算建筑面積。

  GB/T 50353-2005: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解釋: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

  12)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解釋:陽臺在主體結構內需要計算全部建筑面積。

  13)3.0.24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

  GB/T 50353-2005:3.0.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解釋:建 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保溫隔熱層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乘以外墻結構外邊線長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其外墻外邊線長度不扣除門窗和建筑物外 已計算建筑面積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所占長度。當建筑物外已計算建筑面積的構件(如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等部件)有 保溫隔熱層時,其保溫隔熱層也不再計算建筑面積。外墻是斜面者按樓面樓板處的外墻外邊線長度乘以保溫材料的凈厚度計算。外墻外保溫以沿高度方向滿鋪為準, 某層外墻外保溫鋪設高度未達到全部高度時(不包括陽臺、室外走廊、門斗、落地櫥窗、雨篷、飄窗等),不計算建筑面積。保溫隔熱層的建筑面積是以保溫隔熱材 料的厚度來計算的,不包含抹灰層、防潮層、保護層(墻)的厚度。建筑外墻外保溫見圖 7。

  

  14)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

  GB/T 50353-2005:3.0.2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解釋:“與室內相同”相對“建筑物內”更加清晰,更易懂。

  15)3.0.26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 2.20m 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 2.2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

  GB/T 50353-2005: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解釋:新增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

  4不計算建筑面積的項目

  1)4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GB/T 50353-2005: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解釋:增加裝飾性結構構件不計算建筑面積

  2)1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

  6……挑出寬度在 2.10m 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GB/T 50353-2005:6. ……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解釋:

①增加“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

②凡是與建筑物不相通的建筑部件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3)8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解釋:新增“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不計算建筑面積。

  4)7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結構凈高在 2.10m 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飄)窗;

  解釋:哪些飄窗不計算建筑面積

  5)7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GB/T 50353-2005: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GB/T 50353-2005: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解釋:

①室外鋼樓梯需要區(qū)分具體用途,如專用于消防樓梯,則不計算建筑面積,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則需要按本規(guī)范的第 3.0.20 條計算建筑面積。

②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從不計算建筑面積中取消了。

③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從不計算建筑面積中取消了。

發(fā)布:2007-04-20 17:0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