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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復習資料考點解析——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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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轉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合同轉讓協(xié)議

  這是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關鍵。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該債權債務,則無法發(fā)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2.原合同必須有效

  原合同無效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更不能轉讓。

  3.原合同為雙務合同

  只有雙務合同才可能將債權債務一并轉移,否則只能為債權讓與或者是債務承擔。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8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jīng)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可見,經(jīng)對方同意是概括轉讓的一個必要條件。因為概括轉讓包含了債務轉移,而債務轉移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89條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79條、第81條至第83條,第85條至第87條的規(guī)定。”這些條款涉及到概括轉移的效力,上文都有敘述,此處就不再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了。

責任編輯:風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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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3 09:5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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