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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國務院令493號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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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報告的原則

  1.時限性原則——及時、立即 2.全面性原則——準確、完整、補報 3.禁止性原則——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4.逐級上報原則——情況緊急或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

  二、事故報告的主體

  1.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2.事故單位負責人;3.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4.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部門;5.安監(jiān)總局、有關部委、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告

  三、事故報告的程序

  1.現(xiàn)場有關人員——單位負責人;2.單位負責人——縣級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

  3.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逐級上報;

  ——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并通知公安、勞動、工會、人民檢察院;

  4.特大、重大事故——省部級——國務院;5.較大事故——省級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

  6.一般事故——市級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

  四、事故報告的時限

  1.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立即;2.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3.安全監(jiān)管部門、有關部門——2小時內;4.安監(jiān)總局、有關部委、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告——2小時內

  五、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2.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3.事故的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原因和性質;5.事故責任認定和責任者處理建議;

  6.防范和整改措施。

  另:一是要附具有關證據;二是事故調查組成員要簽名

  六、接到事故報告后的措施

  1.事故單位負責人 ——啟動預案、組織搶救、防止擴大;

  2.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趕赴現(xiàn)場、組織救援;

  3.有關單位、人員 ——保護現(xiàn)場、保護證據、做好記錄;

  4.公安機關 ——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追捕歸案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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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31 10:5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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