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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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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是什么?

【解答】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條件的規(guī)定,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nèi)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以上內(nèi)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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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1:1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guān)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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