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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款糾紛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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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P260在合同價款糾紛——調解——異議通知“如果發(fā)城堡任一方對調解人的調解書有異議,應向另一方發(fā)出異議通知,并說明事項和理由。但除非并指導調解書在協(xié)商和解或仲裁裁決、訴訟判決中做出修改,或合同已經解除,承包人應繼續(xù)按照合同實施工程。”

  問:1.“但除非調解書……做出修改,”這句我是否可以理解為調解書已經有了效力,除非該調解書在其他途徑被確認應該修改,否則就應該遵照調解書的內容執(zhí)行?

  2.“承包人應繼續(xù)按照合同實施工程”這句我認為與上一句有沖突。因為既然應該按調解書的內容執(zhí)行,那調解書中的內容可能是對合同的一些內容作出的調整,如果繼續(xù)全按照合同實施的話,又將于調解書中的內容沖突。

  請問老師,這段內容我應該怎么理解呢?

  【回答】學員hongyijia,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不是的。此時調解書還沒有效力,只有調解書雙方簽字確認后才有效力。

  2.因為調解書的效力待定所以需要按原合同實施工程。

  ★問題所屬科目:注冊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計價

責任編輯:天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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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30 10:5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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