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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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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相關法規(guī)》工程建設相關法律考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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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

 ?。ㄒ唬┓康禺a(chǎn)開發(fā)用地

  1、土地使用權出讓。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èi)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管理,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禁止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有償出讓。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集體所有的土地,經(jīng)依法征用轉(zhuǎn)為國有土地后,其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2)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縣以上地方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須根據(jù)省級以上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

 ?。?)應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須按該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者須取得出讓方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重新簽訂合同。

  2、土地使用權劃撥。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要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責任編輯: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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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30 11:2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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