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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發(fā)包人應當對實際施工人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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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發(fā)包人應當對實際施工人承擔的責任

  首先,由于《司法解釋》規(guī)定發(fā)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因此,實際施工人提起訴訟前,應當了解發(fā)包人是否已經向合同相對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發(fā)包人已經向轉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轉包人沒有向實際施工人付款,此時實際施工人就應當將轉包人列為被告,而不應當向發(fā)包人提起訴訟。

  其次,實際施工人在行使訴權時,應當按照相關的合同進行工程造價的結算。要了解和掌握發(fā)包人欠款的事實就應當與發(fā)包人結算工程款,核對收付款情況,確定已經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如果難以與發(fā)包人進行工程款結算的,實際施工人可先與轉包人結算工程款,并收集相關的付款憑證、往來函件以及涉及價款和經濟簽證等。為在法院主持下結算或司法審價鑒定時提供充分的依據。

發(fā)布:2007-07-23 11:0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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