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系統 | OA系統 | ERP系統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品資料
X 關閉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

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 > 建筑OA系統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

2015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行政復議與訴訟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導語:2015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20日,目前廣大考生應該進入復習備考階段,網校為大家準備了招標師考試精選習題《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部分,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7.3.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維護自己權益的救濟渠道。因此,能夠通過行政復印與行政訴訟解決的招標投標爭議有嚴格的限制。如果從爭議主體區(qū)分,招標投標爭議可以分為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和行政主體與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兩類。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只能解決后一類爭議。規(guī)范行政復議行為的法律主要是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行政復議法》;規(guī)范行政訴訟行為的法律主要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行政訴訟法》。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應當針對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相對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制定和發(fā)布具有普通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將具有普通約束力的行政法規(guī)范或規(guī)則適用于特定事件或特定人而作出的特定處理。在招標投標中,行政主體與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關對招標人、投標人,以及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被處罰人不服的;第二,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關對招標投標中的一些行為作出了行政決定,如決定中標無效,該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不服的;第三,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關對招標投標中的投訴作出了處理決定,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不服的。

7.3.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相應法律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招標投標爭議中,行政相對人(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以及相關自然人)也有可能違反招標投標相關管理秩序,此時,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也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缎姓幜P法》對行政處罰的原則、種類和設定、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決定等都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1)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需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的,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guī)定。

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需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guī)定。

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guī)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guī)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guī)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2)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3)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對管轄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fā)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上述2年期限,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行政處罰的決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時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1)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2)一般程序。除上述規(guī)定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fā)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檢查。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做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① 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② 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③ 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④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行政機關依照一般程序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聽證程序。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①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②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④ 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⑤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⑥ 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

⑦ 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⑧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規(guī)定作出決定。

(5)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規(guī)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依照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② 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責任編輯:lyg
發(fā)布:2007-08-07 10:3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 項目管理系統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