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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guī)之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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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1)繼續(xù)實際履行

  繼續(xù)實際履行,是指違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jīng)承擔賠償損失或者違約金的責任,都必須根據(jù)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xù)按照要求履行。

  價款或者報酬的實際履行?!逗贤ā返?09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逗贤?、第110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的。”根據(jù)此條的規(guī)定,對于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法律規(guī)定了限制性條件,對于具有這些情形的當事人不得請求實際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fā)生后,為防止損失發(fā)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行為人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補充數(shù)量、特資處置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因違反合同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予以償?shù)姆韶熑巍?/p>

責任編輯: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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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1 10:1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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