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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合同權利轉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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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有效的合同轉讓將使轉讓人(原債權人)脫離原合同,受讓人取代其法律地位而成為新的債權人。但是,在債權部分轉讓時,只發(fā)生部分取代,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享有合同債權。

  2.其他權利隨之轉移

  (1)從權利隨之轉移。

  《合同法》第81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和獨立發(fā)生效力的合同。

  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指不具備獨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成立并發(fā)生效力的合同。

  例如在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中,借貸合同屬于主合同,因為它能夠單獨存在,并不因為擔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擔保合同則屬于從合同,它僅僅是為了擔保借貸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貸合同因為借貸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而宣告合同效力解除后,擔保合同就因為失去存在條件而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系為:主合同和從合同并存時,兩者發(fā)生互補作用。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法律效力;而從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般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稱為主權利、主義務,從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稱為從權利、從義務。

  (2)抗辯權隨之轉移。

  由于債權已經(jīng)轉讓,原合同的債權人已經(jīng)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債務人的抗辯權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債權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債權的第三人行使。

  《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3)抵銷權的轉移。

  如果原合同當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銷的債務,則在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抵銷權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合同法》第83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責任編輯:駱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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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2 10:3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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