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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師采購合同管理第五章命題點: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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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規(guī)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發(fā)布:2007-08-06 17:2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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