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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點贊”圈套不少 商家微友“悠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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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記者 楊昊潑 王佩詩 通訊員 陳立夫 金龍生 黃寶勇 陳志

  “親,給個面子點個贊吧!”玩微信的朋友,大多曾收到好友發(fā)來的“點贊”請求。從奶茶、蛋糕、充電寶、電影券、化妝品甚至到手機、家電、免費旅游券,“點贊”所涵蓋的商品似乎已無所不包。

  然而,在辛苦湊夠了“點贊”數(shù)量后,不少人卻發(fā)現(xiàn),有的“微信點贊”禮品不僅難兌,甚至還藏有重重陷阱,更有人因此上當受騙。昨天記者從我市工商部門獲悉,今年以來,“微信點贊”屢上投訴“黑名單”,該部門已接到有關“微信點贊”的投訴50余件,“微信點贊”已成為新的投訴熱點。

  看清楚這些陷阱

  "點贊"送禮品的名額已滿” —這是商家最常用的爽約托詞

  "集滿28個贊"可以來店免費領取一份禮品”,這是五一假期時,瑞安市民梁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的集贊活動。說點就點吧,為了集齊28個“贊”,她幾乎給每個微友都發(fā)送了一個“求贊”的請求。很快,28個“贊”就被梁女士湊齊了。

  不過,在拿著手機截圖來到發(fā)布活動的商店后,店家卻說:“活動限每天前50名到店顧客,現(xiàn)在禮品已經(jīng)送完了,不再提供。”梁女士一聽就火了,“微信上又沒有明確規(guī)定數(shù)量限制,現(xiàn)在說不送就不送,商家太不誠信”。

  梁女士在向瑞安工商部門投訴后,經(jīng)調(diào)解,商家承諾,對梁女士在內(nèi)的此后來領獎的18名顧客按約每人贈送一份禮品。

  “對不起,點贊禮品名額已滿。”記者通過工商部門發(fā)現(xiàn),這是“點贊”商家爽約的最普遍理由。而在市民的投訴中,事前大張旗鼓集“贊”,事后“一笑而過”的情況,不僅出現(xiàn)在小商店,部分大型商場、家電賣場也同樣存在。

  禮品可以有,但得先辦會員卡? —這種商家隨意設立附加條件的事成常態(tài)

  上個月,網(wǎng)友王先生參與了樂清市清江鎮(zhèn)一家新開業(yè)飲品店“微信集贊送桶裝果汁”的活動,王先生集滿58個“贊”前去商店兌獎的時候,卻遭遇店家附加要求:果汁可以領,但需要先成為該飲料店會員,也就是先辦理一張100元的預付會員卡。

  “我還以為果汁是免費送的,原來還要花100元辦卡,這就一點也不劃算了。”王先生質(zhì)疑商家為何未在微信活動中就說明要辦卡成會員時,商家解釋,發(fā)起集贊活動就是為了吸引客人辦卡,只是在發(fā)布微信活動中忘記提及這一點。

  最后,經(jīng)樂清清江工商所介入調(diào)解,商家為王先生辦理了一張無須充值的會員卡并“按約”贈送一桶果汁。

  要領“點贊”禮品先付郵費? —這是騙子的慣用伎倆, 要當心

  “你好,你中了我們公司的一等獎,請先墊付30元的郵費。”接到這樣的電話,相信不少人會想到是電話詐騙。然而,類似的騙術通過“點贊”活動的包裝后,很多網(wǎng)友放松了警惕,糊里糊涂就上當受騙了。

  不久前,網(wǎng)友慧慧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商家”舉行集贊送檸檬杯活動,只要集好一定數(shù)量的“贊”,一個100多元的檸檬杯就免費送。集好“贊”后,她聯(lián)系了這個“商家”,結果,被告知要杯子得先付10元郵費。

  一心想著禮品的慧慧沒多想,馬上通過支付寶匯了10元給對方。然而,苦等之下,說好的檸檬杯卻遲遲未收到,10元運費自然也石沉大海。直到在朋友圈看到很多人都沒收到杯子,她方知這是個“集贊”騙局。

  點個贊就送免費港澳游 —這是吸引你報團后再“坑”你沒商量的手段

  今年4月份,王女士通過“點贊”活動成功拿到了“深港澳五天四夜免費券”。該免費券上寫著價值2180元,這讓王女士開心不已。

  而在開始旅游時,王女士才發(fā)現(xiàn),該旅游名義上是免費,實際上卻不是,去深圳的路費要自己掏,而且還要支付350元服務費。不僅如此,旅行還非常“坑人”,來回一共五天,購物場所就去了10余處,其中包括國際名表店、珠寶展示中心,甚至大型賭場、娛樂場所等,進店要求消費的時間遠遠多于游玩景區(qū)。

  “吃得簡單,住得簡陋,導游對不買東西的游客惡語相向。這種"點贊"換來的旅游,我是再也不會去了。”王女士旅游歸來,一回到單位便開始向同事訴苦。

  商家也要悠著點

  忽視“點贊”成本,信譽遭到透支 濫用“點贊”,最終被警告、封號

  去年年底,商家余女士開出了自己的甜品店,并決定試試新興的微信“點贊”營銷。

  “為了吸引人氣,第一次點贊活動獎品的數(shù)量沒有設限,沒想到參與活動的人數(shù)遠遠超過200份的預期。”由于準備不足,超過200份后的獎品,余女士只能匆忙叫停。

  然而,商家的緊急叫停,讓集滿了“贊”卻領不到獎品的網(wǎng)友非常不滿,并在朋友圈里大力聲討。此后,有了經(jīng)驗的余女士發(fā)起了第二次“點贊”活動,然而,這次的“點贊”卻沒有了之前的火爆。“都怪第一次開出的空頭支票,讓自己店的信譽受到了影響。”眼看“點贊”起不到作用,余女士只好停止“點贊”營銷。

  “很多商家只見到"點贊"的熱鬧,沒有看到增長的"點贊"次數(shù)下的高成本,一旦超出承受范圍,信譽就可能遭到透支。”已經(jīng)擁有兩家甜品店的雷軍告訴記者,在曾經(jīng)發(fā)起的“點贊”活動中,為了履行“點贊”承諾,他最終送出近千份甜品。

  而除了對誠信度的考驗,如今,商家一旦違規(guī)操作還會面臨隨時被封號的危險。近日,不少商家都收到了微信平臺發(fā)出的“點贊”行為警告信,信中稱,如有出現(xiàn)惡意營銷,遭到用戶舉報,微信公眾平臺將進行警告,再次出現(xiàn)則對該賬號進行封號15天或永久封號的處罰。

  “第一次發(fā)起"點贊"活動便收到了警告,稱活動違反了《微信平臺服務協(xié)議》中的"禁止誘導分享行為",再犯就封號。”一名進口食品營銷平臺的負責人張先生告訴記者,驚慌之后,自己只得匆忙另辟微信號“轉(zhuǎn)移”微友。

  律師說法

  “點贊”行為形成合同關系 商家未按約履行構成違約

  “商家在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信息可以看作是一種廣告經(jīng)營行為,但是如果其發(fā)布的內(nèi)容涉嫌虛假、夸大、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問題,則同樣涉嫌違法。”浙江三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欣這樣表示:商家發(fā)起的“點贊”活動中,只要參與者完成了所要求的行為并告知商家,即可享受一定的報酬,這符合《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要約的基本要素,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因此,如果商家不按照廣告中的要求履行,則形成違約,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同時,工商部門也提醒:參加“點贊”活動時要注意區(qū)分營銷和詐騙。對于要預付錢款的“點贊”活動要特別謹慎對待。此外,在集滿“贊”后,要通過收藏、截圖等形式保留證據(jù),如發(fā)生糾紛,可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進行維權。

“微信點贊”圈套不少 商家微友“悠著點”

發(fā)布:2007-02-13 16:4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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