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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輔導資料: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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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2070 違約責任

  一、違約行為

  二、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的一般承擔方式

  四、違約責任的特殊承擔方式

  五、違約金

  六、定金

  七、不可抗力

  八、違約責任的免除

  一、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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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

  (二)違約行為的分類

 ?。?)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2)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先期違約)

  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將來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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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違約將導致合同目的落空

  后果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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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的性質

  (1)是財產(chǎn)責任,表現(xiàn)為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2)本質不在于對違約方的制裁,而在于對被違約方的補償

  (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不論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責任

  2.客觀要件:出現(xiàn)了客觀的違約事實

 ?。ㄈ┰瓌t

 ?。▏栏褙熑卧瓌t)有違約行為即構成違約責任,除非有免責事由方可免除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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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18 14:2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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