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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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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在履行招標程序之前,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的效力如何?

  【解答】根據招投標法的規(guī)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法律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招投標活動的秩序和招投標參與人的權益。在招投標之前就已經確定工程承包人,是對招投標法的嚴重違反。由于該種情形的嚴重違法性,屬于違反了法律的效力性規(guī)定,故簽訂的合同無效。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發(fā)布:2007-04-30 09:4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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