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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進銷存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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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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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又稱手機進銷存軟件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手機進銷存軟件物,存貨人支付手機進銷存軟件費的合同。手機進銷存軟件業(yè)是專為他人儲藏、保管貨物的商業(yè)營業(yè)活動,是現(xiàn)代化大生產和國際、國內商品貨物的流轉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

  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人必須是擁有手機進銷存軟件設備并從事手機進銷存軟件保管業(yè)務的人。根據(jù)1985年9月25日國務院批準的(手機進銷存軟件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3條的規(guī)定,保管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手機進銷存軟件保管業(yè)務的法人。

  (2)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由于手機進銷存軟件業(yè)是一種商業(yè)營業(yè)活動,因此,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保管人提供手機進銷存軟件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這與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為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3)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為諾成合同。為約束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雙方的行為,更好地維護雙方利益,法律規(guī)定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時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儲貨物的實際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條規(guī)定:手機進銷存軟件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發(fā)布:2007-04-17 17:4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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