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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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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報告制度提要: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高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報告,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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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報告或學校向高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qū)域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安全辦公室或分管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向高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匯報本季度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高新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報告,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 值周教師要向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fā)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 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由學校校長向上級匯報,并在2小時之內書面報告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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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4-08 11:4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