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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要點: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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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后,《房屋所有權證》由誰保管?《他項權利證》由誰保管?

  【回答】學員hongxia443,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建設部1997年6月1日頒發(fā)的《城市房地產(chǎn)抵押管理辦法》第98號第34條中規(guī)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chǎn)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zhí)。并向抵押權人頒發(fā)《房屋他項權證》?!备鶕?jù)此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知,房屋進行抵押后,《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人進行保管,《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chǎn)估價師——房地產(chǎn)基本制度與政策

責任編輯: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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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0:0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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