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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國語學院資料室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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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國語學院資料室管理條例提要:還回的圖書如有污損勾劃,仍可繼續(xù)流通的,污損頁按1元/頁賠款;污損頁數(shù)超過10頁,報紙污損達四版以上,或勾劃嚴重,影響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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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本室服務對象主要是本院教職工和研究生;同時,也為本院本科畢業(yè)班學生、小語種學生、進修生提供一定限度的服務。

  第二條 讀者進入本室時,應出示證件,應將隨身物品(如書包等)放置于存放物品的書架上。圖書資料及報刊雜志閱畢應放回原處;未辦理借出手續(xù),不得將本室的圖書資料及報刊雜志帶出室外。室內務必保持安靜、整潔,禁止高聲談笑或聊天。

  第三條 本室所有的工具書、無復本的圖書原則上不外借(但可外借復印,但復印必須當天歸還,同時以證件或圖書價格的五倍作為保證)。本院教職工因教學科研需要、研究生因撰寫論文,需借出無復本的圖書者,須經(jīng)院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借出手續(xù)。

  第四條 本院教職工、研究生可借閱復本圖書、外文小說.。復本圖書、外文小說每人限借兩冊,借期兩個月。雜志限借兩冊,借期兩周,教師申購的專業(yè)書籍可優(yōu)先借用兩個月。借出的圖書資料應按期歸還,以利流通。工作人員應做好催還工作,超期一周就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借閱者。個別確須續(xù)借的,應攜所借書籍辦理續(xù)借手續(xù),但其他人急需借用時,本室有權隨時調回。逾期不還的,每冊逾期一日罰款壹元。

  第五條 凡未辦理借出手續(xù),私自將本室圖書資料攜出室外者,學生按照《z師大學生行政處分試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處理;教工和研究生給予停止借閱資格兩個月、按所拿書籍價格的十倍罰款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條 凡遺失、損壞圖書資料者,按以下賠償標準執(zhí)行:

 ?。ㄒ唬┻z失圖書:1990年以前(含90年)出版的,按原價的10倍賠償;199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價的6倍賠償;孤本、工具書(辭典等)按原價的10倍賠償。

 ?。ǘ┻z失刊物:中文刊物:月刊按全年訂價的2倍賠償,季刊按全年訂價的4倍賠償;外文刊物:月刊按全年訂價的4倍賠償,季刊按全年訂價的4倍賠償。

 ?。ㄈ┓矒p壞圖書資料者,按以下賠償標準執(zhí)行:

  1、還回的圖書如有污損勾劃,仍可繼續(xù)流通的,污損頁按1元/頁賠款;污損頁數(shù)超過10頁,報紙污損達四版以上,或勾劃嚴重,影響利用的,均按遺失規(guī)定處理。

  2、還回圖書如有撕頁掉頁,經(jīng)過補救仍可繼續(xù)流通的,按撕損頁數(shù)1元/頁賠款;

  丟失封面封底的按原價的50%賠款,丟失前言后記的按原價的100%賠款,撕損頁數(shù)超

  過10頁時,按遺失處理。

  3、撕割頁(包括“開天窗”)每頁賠款10元。

  4、損壞、丟失圖書條形碼、書標者,罰款2元/冊。

  本規(guī)定中未涉及的特殊問題由本室酌情處理。

  丟失圖書資料必須在一周內到院財務辦理賠償手續(xù),違者將由本室將名單提交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由其決定賠償金額及追繳事宜。

  第七條 本科畢業(yè)班學生借用的教育實習用書、小語種學生借用的教材,用畢應及時送還;如有遺失,按原書價格的四倍賠償。

  本室工作人員應恪守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本條例,積極熱情地為本院師生的教學科研服務。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希師生員工互相監(jiān)督,共同遵守。

  z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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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4-08 11:5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