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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制度與政策》:合同法
3.合同法
3.1 合同法的概述
3.2 合同的訂立
3.3 合同的效力
3.4 合同的履行
3.5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3.6 違約責任
3.1 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特征
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的分類
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3.2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形式
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
其他形式
合同的訂立程序
要約
承諾
【2005年真題】
承諾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并且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才能生效。( )
【答案】√
【解析】
3.3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三個條件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無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4 合同的履行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
價款或報酬不明確的
履行地點不明確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
政府定價或者政策指導價的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就新原則
逾期交付或逾期提取的-懲罰違約者的原則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
3.5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合同的變更-客體或權利義務發(fā)生變化
合同的轉讓-主體發(fā)性變化
合同終止的原因-權利義務消滅
3.6 違約責任
違約的形式
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繼續(xù)履行
賠償損失
給付違約金
定金罰則
【重點】
違約金
違約金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過份高于損失的,也可以適當減少
定金
是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合同同時約定了違約金與定金的處理
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兩者不能同時并用
【2006年真題】
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違約金和定金條款可以同時使用。( )
【答案】×
【解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兩者不能同時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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