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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案例與分析考點:確認估價對象可以作為設定抵押的房地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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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估價對象可以作為設定抵押的房地產(chǎn)

估價師首先要確定估價對象可以作為抵押房地產(chǎn)。這里包括估價師從專業(yè)角度審視估價對象的合法性、他項權利狀況、可轉讓(流通或拍賣)性、可抵押登記生效等。這樣就從合法性上確保了抵押房地產(chǎn)的安全性,從基本條件上減少風險。

但實際也會遇到一些問題,最常見的有權證不齊;權證所有(使用)權人名稱與委托人現(xiàn)名稱不符;權證上的法定用途和規(guī)劃面積與實際不符;出讓合同的建筑面積與規(guī)劃批準不符;已全部或部分設定抵押權,并未到期;有共有權人但沒有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聲明;不可抵押的人防面積不清;房產(chǎn)證房產(chǎn)登記表上的違章臨時建筑;房屋使用多年卻無所有權證;分割出的抵押物不合理(缺少獨立性)等。這時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銀行和委托人,提出和商議合法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缺少土地或房屋的權證,在建工程沒有或缺少合法建設批件,在建工程未出具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及監(jiān)理方簽署的在估價時點是否拖欠建筑工程款的書面說明(承諾函),房屋已竣工使用多年未辦理竣工驗收或無產(chǎn)權證,屬于不合法的或其他不得抵押的房地產(chǎn)范疇的,應促其解決,解決不了的只能不評。

責任編輯: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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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0 11:0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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