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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是否可以公布債務人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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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運轉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各種財務問題,這些財務問題可能也會讓企業(yè)的法人背上沉重的債務,而稅務機關在清理相關的債務時,有些時候會公布債務人的財務報表,那么稅務機關是否可以公布債務人的財務報表呢?

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93號)的規(guī)定,第二條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技術信息、經(jīng)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jīng)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第三條對于納稅人的涉稅保密信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依法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門、社會公眾或個人提供:(一)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予公布的信息;(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詢的信息;(三)納稅人自身查詢的信息;(四)經(jīng)納稅人同意公開的信息。因此,稅務機關應該對企業(yè)的涉稅信息保密,不可以向該企業(yè)的債權人公布債務人企業(yè)報送的財務報表信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員工取得的抽獎獎品收入屬于"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任職單位代扣代繳。

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不同的情況,其中企業(yè)如果無法繳納所得稅的話,那么稅務部門可以公布相關的財務報表,但是必須要經(jīng)過債務人的同意才可以。

 

發(fā)布:2007-03-19 10:1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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