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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課程講義(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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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估價報告不符合估價目的的錯誤

  1.房地產(chǎn)抵押估價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房地產(chǎn)抵押不是建筑物與其占用的土地一并設定抵押;

 ?。?)再次抵押的房地產(chǎn)價值未考慮已擔保債權的影響;

  (3)未考慮抵押期及其屆滿時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對估價的影響;

 ?。?)估價報告中沒有作出必要的風險提示;

 ?。?)估價報告沒有對估價對象的變現(xiàn)能力進行分析。

  (6)未考慮抵押期間的建筑物折舊和耗損;

 ?。?)抵押估價結(jié)果中,沒有扣除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或扣除項目不全面。

  (8)房地產(chǎn)抵押估價報告未向估價報告使用者作出以下提示:

 ?、俟纼r對象狀況和房地產(chǎn)市場狀況因時間變化對房地產(chǎn)抵押價值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

 ?、谠诘盅浩陂g可能產(chǎn)生的房地產(chǎn)信貸風險關注點;

 ?、酆侠硎褂迷u估價值;

 ?、芏ㄆ诨蛘咴诜康禺a(chǎn)市場價格變化較快時對房地產(chǎn)抵押價值進行再評估。

  2.損害賠償房地產(chǎn)估價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損害前和損害后房地產(chǎn)狀況掌握不清;

 ?。?)沒有考慮間接損失(殘值清理費用造成收益下降)。

  3.房地產(chǎn)保險估價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沒有分清投保價值評估和保險損失程度評估;

 ?。?)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是按“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還是按“不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

 ?。?)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依據(jù)保險合同,估價依據(jù)中也缺少保險合同;

  (4)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估價范圍是否包括間接損失;

 ?。?)按“不可修復情況”評估損失時,沒有扣減房屋受損后的殘余價值;

 ?。?)把土地也作為了保險估價的估價對象。

  4.拆遷估價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包含了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的價格;

 ?。?)拆遷估價考慮了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拆遷估價時點不是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fā)之日。對于拆遷規(guī)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不是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

  5.其他估價目的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作價入股的估價,沒有說明入股后的用途;

 ?。?)拍賣底價的評估,沒有確定出拍賣保留價;

 ?。?)房地產(chǎn)合并的評估,沒有說明合并前、后的用途,沒有以加權處理方式計算增值的最終分配率;

 ?。?)房地產(chǎn)糾紛的估價,在“估價對象”一項中,僅說明了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劃撥或出讓),對出讓方式?jīng)]有說明土地出讓時間,出讓方及受讓方、出讓的有關文件或合同等證明出讓合法的文書;沒有說明糾紛緣何而起,估價對象為何需要估價;

 ?。?)征用補償估價違背了國家制定的征用補償標準或規(guī)定;

 ?。?)出讓土地的評估只說明了原用途,沒有說明規(guī)劃、出讓的用途;

 ?。?)對舊房地產(chǎn)評估,未根據(jù)估價對象的狀況對重置價標準進行必要修正;

 ?。?)房屋租賃價格評估未考慮租約對估價的影響。

  泛普軟件-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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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3 09:5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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