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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到工商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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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日記者獲悉,根據(jù)7月20日實施的《上海市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暫行辦法》和《上海市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須到相關部門申請準入登記,并設立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后方可開展培訓經營活動。

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一直以來無法在上海工商機關登記注冊,以“打擦邊球”的“黑戶”狀態(tài)生存著。上海市工商局、市教育委員會、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制定出臺上述辦法,目的是使培訓機構的登記既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要求,又能保留對教育培訓機構的要求,為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開辟了一條合法規(guī)范經營的正規(guī)通道。

兩個文件特別規(guī)定,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在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后,應當依法設立本單位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方可開展培訓經營活動。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均需到工商機關登記,并經教育或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后核準培訓范圍。

發(fā)布:2007-03-30 10:4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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