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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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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餐館聯合開會反對叫停"開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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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王先生自帶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樓喝完后,被該酒樓強收100元“開瓶費”。認為對方是“強制消費者消費”,王先生將湘水之珠大酒樓告上法院。12月21日,海淀法院認定“開瓶費”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判決該酒樓返還王先生的100元。北京首起飯店“開瓶費”官司以消費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終。這一判決立即在京城餐飲行業(yè)內引起軒然大波。

  幾日來,京城餐飲企業(yè)代表紛紛相互奔走,擔心如果“謝絕自帶酒水”在輿論的推動下,被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為強制性管理辦法,企業(yè)的合法利益將受到損害。昨天下午,北京市飲食行業(yè)協會、北京烹飪協會、北京西餐協會緊急召集了15家區(qū)縣協會及百余名餐飲企業(yè)代表舉辦“餐飲行業(yè)維權及謝絕自帶酒水問題座談會”,商家紛紛表示仍要“謝絕自帶酒水”。

  協會“維權”:“謝絕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不違法

  北京市飲食行業(yè)協會秘書長何之紱在會上說,協會堅決支持企業(yè)“謝絕自帶酒水”。原因有三個:一是,餐飲企業(yè)對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消費者適當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餐飲企業(y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則分攤到消費者的消費實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費者消費自帶酒水和餐飲企業(yè)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這些服務,同樣消耗了企業(yè)服務成本費用。二是,消費者自帶酒水在餐飲企業(yè)享用,服務費用的收取與否,收取多少,應該由企業(yè)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只要收費合理,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并在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是合理合法的。三是,餐飲企業(yè)在提供服務時,還具有提供安全衛(wèi)生食品的責任,企業(yè)對所購進和制作產品要全部進行嚴格的檢驗才能出售,顧客自帶酒水及食品無法確保其安全,一旦發(fā)生問題,不好界定責任。

  企業(yè)代表:消費者都自帶酒水企業(yè)無法生存

  “通過銷售酒水賺取加價,是企業(yè)正常的經營行為,合法而且正當”,大董烤鴨店總經理董振祥說,“我們企業(yè)就謝絕自帶酒水”。

  他認為,相反不收取費用才是不合理的。因為,消費者自帶酒水會增加企業(yè)的成本,如一桌酒席自帶4瓶白酒,也許會延長幾個小時的就餐時間,占用企業(yè)的就餐位次,影響企業(yè)的翻臺次數,增加地租金、人工成本、管理費用、酒具的損耗、清洗費用等等。如果將酒水完全剝離出去,將嚴重影響企業(yè)的盈利能力,企業(yè)還要向國家交納5%的營業(yè)稅、33%的企業(yè)所得稅,這些成本都將只能攤到菜品里,菜品漲價消費者同樣受到損失,而且對其他消費者也不公平。

  西城區(qū)飲食行業(yè)協會副會長、某餐飲集團副總夏愛東認為,餐飲企業(yè)的成本核算的是綜合平均毛利率,包含菜品的毛利率和酒水的毛利率,如果平均毛利率為50%,那么可能菜品的加價率為20%,而酒水的加價率80%才能實現。這是維持企業(yè)正常運營的正常基礎,如果消費者都自帶酒水了,很多企業(yè)可能都無法生存下去。

  王壽魁律師:餐飲行業(yè)有權“自行定價”

  早在2000年5月,北京市物價局、市商業(yè)委員會、市旅游局三家聯合出臺文件廢止《關于飲食娛樂業(yè)禁止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利的規(guī)定》,自此餐飲企業(yè)有權根據企業(yè)自身情況可自行定價。目前,沒有一項法律規(guī)定禁止收取“酒水服務費”。王壽魁律師認為,同樣作為民事主體,企業(yè)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除非享有獨有或壟斷地位,經營者也享有同樣的交易自主選擇權,與誰交易、以何種方式和條件交易是他的權利。

  權威反饋

  “消協”“烹協”各說各的理

  中消協:“謝絕自帶酒水”、“開瓶費”、“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

  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向記者表示,“謝絕自帶酒水”、“開瓶費”以及“最低消費”這三大霸王條款都應該“叫?!?。即便許多餐飲場所以各種方式進行了“公示”或“告知”,但是這卻是一種對自己免責、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屬于無效條款。對于餐飲服務業(yè)總是拿“行規(guī)”當做護身符,邱寶昌表示,“行規(guī)”再大也大不過“法規(guī)”。

  今年9月,王先生自帶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樓喝完后,被該酒樓強收100元“開瓶費”。認為對方是“強制消費者消費”,王先生將湘水之珠大酒樓告上法院。12月21日,海淀法院認定“開瓶費”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判決該酒樓返還王先生的100元。北京首起飯店“開瓶費”官司以消費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終。這一判決立即在京城餐飲行業(yè)內引起軒然大波。

  幾日來,京城餐飲企業(yè)代表紛紛相互奔走,擔心如果“謝絕自帶酒水”在輿論的推動下,被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為強制性管理辦法,企業(yè)的合法利益將受到損害。昨天下午,北京市飲食行業(yè)協會、北京烹飪協會、北京西餐協會緊急召集了15家區(qū)縣協會及百余名餐飲企業(yè)代表舉辦“餐飲行業(yè)維權及謝絕自帶酒水問題座談會”,商家紛紛表示仍要“謝絕自帶酒水”。

  協會“維權”:“謝絕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不違法

  北京市飲食行業(yè)協會秘書長何之紱在會上說,協會堅決支持企業(yè)“謝絕自帶酒水”。原因有三個:一是,餐飲企業(yè)對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消費者適當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餐飲企業(y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則分攤到消費者的消費實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消費者消費自帶酒水和餐飲企業(yè)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這些服務,同樣消耗了企業(yè)服務成本費用。二是,消費者自帶酒水在餐飲企業(yè)享用,服務費用的收取與否,收取多少,應該由企業(yè)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只要收費合理,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并在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是合理合法的。三是,餐飲企業(yè)在提供服務時,還具有提供安全衛(wèi)生食品的責任,企業(yè)對所購進和制作產品要全部進行嚴格的檢驗才能出售,顧客自帶酒水及食品無法確保其安全,一旦發(fā)生問題,不好界定責任。

  企業(yè)代表:消費者都自帶酒水企業(yè)無法生存

  “通過銷售酒水賺取加價,是企業(yè)正常的經營行為,合法而且正當”,大董烤鴨店總經理董振祥說,“我們企業(yè)就謝絕自帶酒水”。

  他認為,相反不收取費用才是不合理的。因為,消費者自帶酒水會增加企業(yè)的成本,如一桌酒席自帶4瓶白酒,也許會延長幾個小時的就餐時間,占用企業(yè)的就餐位次,影響企業(yè)的翻臺次數,增加地租金、人工成本、管理費用、酒具的損耗、清洗費用等等。如果將酒水完全剝離出去,將嚴重影響企業(yè)的盈利能力,企業(yè)還要向國家交納5%的營業(yè)稅、33%的企業(yè)所得稅,這些成本都將只能攤到菜品里,菜品漲價消費者同樣受到損失,而且對其他消費者也不公平。

  西城區(qū)飲食行業(yè)協會副會長、某餐飲集團副總夏愛東認為,餐飲企業(yè)的成本核算的是綜合平均毛利率,包含菜品的毛利率和酒水的毛利率,如果平均毛利率為50%,那么可能菜品的加價率為20%,而酒水的加價率80%才能實現。這是維持企業(yè)正常運營的正?;A,如果消費者都自帶酒水了,很多企業(yè)可能都無法生存下去。

  王壽魁律師:餐飲行業(yè)有權“自行定價”

  早在2000年5月,北京市物價局、市商業(yè)委員會、市旅游局三家聯合出臺文件廢止《關于飲食娛樂業(yè)禁止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利的規(guī)定》,自此餐飲企業(yè)有權根據企業(yè)自身情況可自行定價。目前,沒有一項法律規(guī)定禁止收取“酒水服務費”。王壽魁律師認為,同樣作為民事主體,企業(yè)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除非享有獨有或壟斷地位,經營者也享有同樣的交易自主選擇權,與誰交易、以何種方式和條件交易是他的權利。

  權威反饋

  “消協”“烹協”各說各的理

  中消協:“謝絕自帶酒水”、“開瓶費”、“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

  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向記者表示,“謝絕自帶酒水”、“開瓶費”以及“最低消費”這三大霸王條款都應該“叫停”。即便許多餐飲場所以各種方式進行了“公示”或“告知”,但是這卻是一種對自己免責、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屬于無效條款。對于餐飲服務業(yè)總是拿“行規(guī)”當做護身符,邱寶昌表示,“行規(guī)”再大也大不過“法規(guī)”。

  中烹協:曾向海淀法院發(fā)收開瓶費有理的“說明函”

  中國烹飪協會秘書長馮恩援認為,“開瓶費”應當考慮到餐飲市場的這個特點,在競爭激烈的餐飲市場,產生不了霸王,經營者和消費者是平等的買賣雙方。如今消費者自主選擇的余地很大,有些企業(yè)愿意讓出“酒水”利益的情況也很多。對開瓶費不認可,可以轉投別家,反正可供選擇的余地很大。因此開瓶費問題就不是什么霸王條款的問題,而是一個雙方可以協商的問題。站在經營者的立場,強行“自帶酒水”進店,侵害餐飲企業(yè)利益不交服務費,侵害了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馮恩援透露,此前中烹協曾把相關的觀點向海淀法院發(fā)過一個說明函,解釋企業(yè)為何要收開瓶費,及餐飲行業(yè)的特點等情況。但是,海淀法院最終還是判定消費者勝訴,餐飲企業(yè)被判返還“開瓶費”。

  律師:“個案”不會影響其他判決

  12月21日,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酒樓菜譜中載明“自帶酒水需另收取服務費”的內容是單方意思表示,該院一審判決稱,酒樓向王先生加收開瓶服務費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權,屬于不當得利,開瓶服務費應予返還。

  北京市中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敬國說,海淀法院的判決并非認定“開瓶費”違法,應該是說“屬于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這有兩層意思,一是法院認定100元的收費不夠公平;二是沒有盡到向消費者告知的義務,因為寫在菜單上的,消費者可能也不認可。

  孫敬國律師認為,我國的法律體系不是判例法,“個案”不會影響其他的判決,但是此案也應為餐飲企業(yè)起到警示作用。收取所謂“開瓶費”的意思其實是加收酒水的服務費,這個法律并不禁止。但餐飲企業(yè)在制定條款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要制定公平的條款,如自帶一瓶茅臺酒加收100元,也許很多消費者可以接受,如果一瓶二鍋頭也要收100元就有失公平了;二是一定要公示,而且要向消費者解釋說明清楚,否則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聲音

  消費者VS商家不該收VS就要收

  焦點一:“謝絕自帶酒水”該不該?

  消費者:多數消費者反對不準自帶酒水。不少消費者表示:“現在飯店酒水這么貴,不讓自己帶就是變相漲價。如果是請客吃飯,為了不破環(huán)氣氛,一般只能忍了。”

  餐飲企業(yè):“今天你自帶酒水,明天有消費者帶來羊肉、白菜、粉絲說,你給我弄個鍋底來,我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呢?”某火鍋酒樓負責人如是說。

  焦點二:“開瓶費”收不收?

  消費者:幾位CBD工作的白領認為:“吃飯我們已經付費了,帶兩瓶國外朋友送的紅酒喝,酒店不該再收服務費,他們也沒提供什么服務呀?!?BR>
  餐飲企業(yè):“我租的這個寫字樓每天每平方米租金4.2元,”一個知名企業(yè)負責人說,“紅酒的錢一定要賺的,要不就要給菜加價了,否則成本核算不下來。”

  焦點三:“最低消費”合理嗎?

  消費者:“我覺得點碗面條吃,如果餐飲企業(yè)不接待,肯定傷了我的自尊心,我再也不會光顧了?!币晃淮髮W生反對餐館有“最低消費”限制。

  餐飲企業(yè):“最低消費是國際慣例,在歐盟、日本等國家,很多餐館都有這樣的限制,原因是黃金地段的房租很昂貴”,某餐飲企業(yè)老總認可“最低消費”

北京餐飲
發(fā)布:2007-06-08 11:1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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