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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產(chǎn)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課程講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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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估價方法選擇錯誤

  1.選用估價方法應遵循的原則

 ?。?)有大量可比實例,選用市場比較法,并以該法為主;

  (2)具有預期收益,選擇收益法作為其中一個方法;

 ?。?)具有開發(fā)或待開發(fā)潛力,可以選用假設開發(fā)法;

  (4)無上述條件的選用成本法。

  2.針對以上原則,容易出現(xiàn)的錯誤有:

  (1)只使用了一種估價方法;

  (2)能用市場比較法的沒有使用;

  (3)收益性房地產(chǎn)的估價,未選用收益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卻選用并不合適的方法;

 ?。?)具有投資開發(fā)或再開發(fā)潛力的房地產(chǎn)的估價,未選用假設開發(fā)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卻選用了并不合適的方法;

 ?。?)適宜采用多種估價方法估價的,沒有同時采用多種估價方法進行估價;

 ?。?)估價方法的選用沒有結合估價對象的特點或不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

  六、估價方法運用錯誤

 ?。ㄒ唬┦袌龇ㄟ\用可能出現(xiàn)的錯誤

  1.選擇的可比實例描述不清

  (1)交易日期描述不清:

 ?。?)交易情況描述不清(買賣、抵押、租賃、利害關系人交易等);

  (3)交易的價格描述不清(單價、總價、交易規(guī)模、幣種、單位);

 ?。?)交易房地產(chǎn)狀況描述不清(現(xiàn)房、期房、結構、裝修等);

 ?。?)缺少付款方式的說明(一次性、分期);

 ?。?)交易時可比實例的規(guī)模(建筑規(guī)模、占地規(guī)模)。

  2.選擇可比實例可比性差

 ?。?)不在相同地區(qū)或同一供求圈內;

 ?。?)用途不相同;

 ?。?)建筑結構不相同;

 ?。?)建筑規(guī)模不相當;

 ?。?)土地等級不同;

  (6)權利性質不相同(主要是土地):

 ?。?)交易類型與估價目的不相同;

  (8)可比實例交易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不接近:一般情況下,選取的可比實例不能超過一年。

  3.可比價格基礎錯誤

 ?。?)樓面地價與單位地價混淆;

 ?。?)幣種換算錯誤;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出租面積等混淆。

  4.各項目修正錯誤

 ?。?)修正項目錯誤(應為“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和“房地產(chǎn)狀況”三項或“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區(qū)域因素”和“個別因素”四項);

 ?。?)修正方向錯誤。一是修正項目的分子、分母顛倒(“交易日期”為分子修正,其他項目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項目調增或調減的方向調整錯誤;

 ?。?)可比實例房地產(chǎn)狀況的修正未采取交易當時的狀況;

 ?。?)交易日期修正時,修正基數(shù)沒有采取交易當時的價格水平;

 ?。?)交易日期修正環(huán)比和定基指數(shù)的運用錯誤;

 ?。?)房地產(chǎn)狀況修正幅度過大:單項修正超過了20%,綜合修正超過了30%。

 ?。?)計算可能出現(xiàn)錯誤。

  5.加權綜合確定估價結果錯誤

 ?。?)交易日期、交易情況接近估價時點的價格計算結果權數(shù)應大,否則存在錯誤。

  (2)區(qū)域因素、個別因素較差的價格計算結果權數(shù)應小,否則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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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3 09:51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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