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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管理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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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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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確保供應商提供的產(chǎn)品滿足規(guī)定的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供應商的選擇、復審、評估等各項管理活動。

3.職責
3.1生產(chǎn)管理部督導供應中心和各工廠供應商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實施。
3.2供應中心對采購物資的供應商進行管理。
3.3各工廠對采購原輔材料的供應商進行管理。

4.工作過程和方法
4.1總則
4.1.1生產(chǎn)用主要的原燃料、輔料、機配件等的采購都需先對供應商進行評估、選擇、以確定合格的供應商。
4.1.2若生產(chǎn)急需,經(jīng)生產(chǎn)副總裁同意后,可以先對樣品、價格、付款方式等已認可的供應商實施采購,再補辦供應商評審手續(xù)。
4.2新供應商的評審
4.2.1由供應中心或各工廠收集各自的新供應商的資料,收集的方式可以是查詢、實地考察、商業(yè)登記、委托驗證等,然后填寫《供應商評審表》。
4.2.2由供應中心經(jīng)理或生產(chǎn)廠長召集相關人員對供應商實施評審,參與評審人員在《供應商評審表》上填寫評審意見,報生產(chǎn)副總裁批準。
4.2.3生產(chǎn)副總裁有最終決定權。
4.2.4評審合格后,由供應中心或工廠的生產(chǎn)科將各自的合格供應商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并發(fā)送財務科、品管科和生產(chǎn)管理部備案。
4.2.5若評審結果不理想,可要求供應商相應改善,再對要求改善的項目重新評審,合格則予錄用,不合格不能錄用。
4.2.6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不能錄用。 rn本篇文章來源于PMC資源網(wǎng)公益網(wǎng)站生管物控網(wǎng)

發(fā)布:2007-03-24 10:15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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