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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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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檢驗作業(y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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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確保進料質量、數量、規(guī)格必須符合公司要求,使制程安全順利地進行,也籍以提升供貨商之質量水平,使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確實符合需求。

二、范圍
所有質量性原材料(除塑料新料免檢外)、包裝材料、委外加工品均屬之。質量輔助材料、機械設備、辦公耗材由使用單位自主檢驗,可免除檢驗記錄。

三、權責
3.1數量點收:倉管單位。
3.2質量檢驗:IQC。
3.3采購:負責傳達來料質量狀況給供貨商。
3.4生管:負責傳達委外加工來料質量狀況給供貨商。

四、定義


五、作業(yè)內容
5.1供貨商交貨后,倉管人員核對供貨商「送貨單」及「訂購單」,點收無誤后,放置待檢區(qū)內,并開出「進料檢驗報告」通知IQC人員執(zhí)行檢驗。
5.2IQC依《抽樣計劃》和《質量檢驗規(guī)范》執(zhí)行檢驗作業(yè),并將結果記錄于「進料檢驗報告」上。
5.3金屬原材料與臺北成品來料,倉庫一律先入庫,材料使用前由原物料倉管知會品檢,檢驗合格后方可加工作業(yè);成品出貨前須作庫存檢驗與出貨檢驗。
5.4當地采購原材料且方便檢查,品檢一律及時檢驗。
5.5原材料入庫時,需附有材質證明或出貨檢驗報告。
5.6檢驗之標示:
5.6.1依據檢驗最終結果之判定,貼上相應的標簽:合格、挑選、退貨、特采等(附圖)。如檢驗不合格則應開出「進料質量異常處理單」,經品管主管核準后,通過采購(生管)知會供貨商改善。
5.7檢驗記錄:
相關之檢驗數據,記錄于「進料檢驗報告」,并依《質量記錄管制作業(yè)程序》予以保存。
5.8有關GP管理來料的驗證
5.8.1品質部對所有的來料均應制定品質檢驗規(guī)范,品質檢驗規(guī)范必須注明確認不含禁止使用物質的方法:每批均應確認是否有對應的在一年有效期內的ICP-AES數據(SGS/ITS)和成分表。對非綠色伙伴供應商還需確認在一個月內有效的《環(huán)境相關物質不使用證明書(量產用)》。
5.8.2對于委托外部機構進行檢測時,本公司指定由SGS或ITS進行。
5.8.3進料檢查記錄保存3年。

六、參考文件
6.1抽樣計劃(T34-01-02)
6.2質量檢驗規(guī)范(T34-01-03)
6.3倉儲、包裝、運搬與交貨管理作業(yè)程序(T27-13)
6.4不合格品管制作業(yè)程序(T28-04)
6.5質量記錄管制作業(yè)程序(T24-03)
6.6矯正與預防措施作業(yè)程序(T28-05)
rn本篇文章來源于PMC資源網公益網站能源管理系統
發(fā)布:2007-03-24 14:3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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