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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局:禁止用虛假升學率炒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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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yōu)質教學是辦校的生命線,但關于許多民辦校園來說,保證生源卻變成了頭等大事。因而每到入學季,不少校園打著高升學率或是許諾式的宣揚標語博人眼球,爭搶生源。近日,安徽省教學廳發(fā)布了依法規(guī)范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意見,其間對民辦校園招生廣告提出“五不準”要求,嚴禁宣揚炒作為校園造勢。

    “五不準”具體體現在民辦校園在招生廣告中將制止使用不合實際的詞語,不在校區(qū)外擺攤招生,搶拉生源,發(fā)布戶外廣告要辦理批閱手續(xù),制止利用新聞媒體、宣揚車、懸掛橫幅等各種形式宣揚炒作中、高考升學率,不欺騙和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做不負責任的許諾。這樣一來,將有利于改善招生環(huán)境,防止呈現惡性競爭的現象。

    意見還適當放寬了秋季入學年齡約束,讓未滿六周歲的兒童也能走進校園。按照意見規(guī)定,校園可結合學位等實際情況,與有送子女就學愿望的家長協(xié)商,盡量接受其入學,并建立電子學籍,但出生日期應掌握在當年12月底之前。同時,無論什么情況,校園都不得以此為借口收取入學費用。

    若是民辦校園違背意見要求,呈現不規(guī)范的辦學行為,由批準其設立的教學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責令中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出具虛偽休學、轉學、畢(結)業(yè)證明,涂抹學籍檔案的校園和個人,由教學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分。對辦學指導思想端正、教學教學成績突出、社會信譽好的民辦校園予以表彰獎勵。此外,校園受獎懲情況將與校園的基本情況、教學教學質量評價情況等將面向社會公布,實行民辦校園信用記錄公告制度,并將信用情況納入考核機制。

 



發(fā)布:2007-03-30 10:0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