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公司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企業(yè)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造價咨詢管理系統(tǒng) | 工程設計管理系統(tǒng) | 甲方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客戶案例 | 在線試用
X 關閉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公文處理工作辦法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核心提示: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公文處理工作辦法的通知各科室:  現將《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公文處理工作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辦公室2013年2月21日國家統(tǒng)計局南...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公文處理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
  現將《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公文處理工作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辦公室
2013年2月21日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公文處理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fā)〔2012〕14號)、《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國家統(tǒng)計局公文處理工作辦法》(國統(tǒng)字〔2012〕70號)、《國家統(tǒng)計局福建調查總隊公文處理工作辦法》(閩調字〔2012〕128號)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細則》(南府辦〔2012〕169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隊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格式
 
 第四條 涉密公文(包括絕密、機密、秘密)均需標注份號。份號用6位3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第五條 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六條 發(fā)文機關標志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發(fā)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即印發(fā)機關標志上邊緣至上頁邊為72mm。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不得大于18mm×15mm,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可以并用聯合發(fā)文機關名稱,一般主辦機關排列在前;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fā)文機關名稱,“文件”二字應當置于發(fā)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fā)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行政機關與同級或相應的黨的機關、軍隊機關、人民團體聯合行文,按照黨、政、軍、群的順序排列。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第七條 發(fā)文字號由發(fā)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編排在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fā)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當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fā)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后加“號”字。
  上行文的發(fā)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fā)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聯合行文時,只能標注主辦機關的發(fā)文字號。
  發(fā)文字號之下4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第八條 上行文(包括請示、報告、意見)必須標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人由“簽發(fā)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fā)人姓名組成,編排在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簽發(fā)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fā)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fā)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fā)人,簽發(fā)人姓名按照發(fā)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fā)人姓名對齊。
  第九條 公文標題由發(fā)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4個以上(含)機關聯合行文時,標題中發(fā)文機關名稱可以簡略;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標題一般不超過50個字,不超過三行。標題中除了法規(guī)、規(guī)章名要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其他標點符號。
  第十條 公文的主送機關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于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主送機關應當使用全稱、規(guī)范化的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tǒng)稱。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
  第十一條 公文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第十二條 如有附件,應當有附件說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附件”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XXXXXXXX”);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附件應當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案郊倍旨案郊樞蛱栍?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fā)文字號并在其后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第十三條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當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一般右空四字編排。
  第十四條 公文中有發(fā)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fā)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印章用紅色。
  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fā)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fā)文機關署名按照發(fā)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最后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為簡化手續(xù)和提高效率,聯合上行文的發(fā)文機關署名只有主辦機關時,可以只加蓋主辦機關印章。
  當公文排版后所??瞻滋幉荒苋菹掠≌隆⒊晌娜掌跁r,應當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務使印章和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標注“此頁無正文”的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公文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第十六條 公文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對不同系統(tǒng)的機關,應當根據主送或抄送對象,按照黨、政、軍、群、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的順序分行排列。
  第十七條 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
  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fā)機關統(tǒng)稱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辦公室,印發(fā)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準,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當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后加“印發(fā)”二字。印發(fā)機關左空一字,印發(fā)日期右空一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版記應當編排在公文最后一面。如果附件是公文,應當隱去被轉載公文的原版記。正式公文應當標識自己的版記。
  第十八條 公文各要素除特別要求外,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頁碼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xù)編排。
  第十九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公文一般繕印在A3紙折頁上。若公文篇幅可以在兩面內表述,也可以繕印在一張A4紙上。不得在A3紙折頁中插頁。
  第二十一條 公文用紙一律采用國際標準A4型紙(規(guī)格210mm×297mm)。公文用紙?zhí)祛^(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
 
第三章 行文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條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guī)則:
 ?。ㄒ唬┰瓌t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二)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隊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ㄈ┱埵緫斠晃囊皇?。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ㄋ模┏霞墮C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本隊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隊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第二十四條 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guī)則:
 ?。ㄒ唬┕闹魉褪芾頇C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福建調查總隊。
 ?。ǘ┥婕岸鄠€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與有關部門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未協(xié)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第二十五條 本隊與市政府各部門間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本隊與市政府各部門間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本隊機關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四章 發(fā)文辦理
  
第二十六條 發(fā)文辦理指制發(fā)公文的過程,一般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fā)、復核、登記、印制、核發(fā)等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本隊發(fā)文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ǘ┥钊胝{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ㄈ┮磺袕膶嶋H出發(fā),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ㄋ模﹥热莺啙?,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煉。
 ?。ㄎ澹┪姆N正確,格式規(guī)范。
 ?。┕纳婕捌渌块T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七)隊長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ò耍┦褂谩皣医y(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公文送審簽發(fā)單”,并按簽發(fā)單所列格式要求認真填寫。
 ?。ň牛┕牟輸M單位負責人須對文稿認真審核,在送審簽發(fā)單“擬稿單位核稿”欄中簽署姓名和日期。
  第二十八條 公文涉及其他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起草單位上報前必須先送有關單位會簽。
  第二十九條 公文在送隊領導簽發(fā)前,須先送辦公室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本隊發(fā)文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有關地區(qū)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四)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guī)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guī)范。
  (五)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 經審核不宜發(fā)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說明理由;符合發(fā)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后重新報送。
    第三十一條  以調查隊或隊辦公室名義制發(fā)的文件,經辦公室核稿后,由擬稿科室提交分管領導審核。凡涉及全隊綜合性工作的由分管領導核稿后提交隊長簽發(fā);涉及一個以上隊領導分管的事項,須經相關隊領導會簽后提交隊長簽發(fā);涉及人事類的文件,由黨組書記簽發(fā);向總隊和市委、市政府呈報的請示、報告直接由隊長簽發(fā)。其他業(yè)務類文件由分管領導簽發(fā)。
簽發(fā)人簽發(fā)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
  聯合發(fā)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第三十二條 已經領導簽批的公文,印發(fā)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xù)、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
  第三十三條 復核后的公文,應當確定發(fā)文字號、分送范圍和印制份數并詳細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文印制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后蓋章并分發(fā)。
  第三十五條 主送福建調查總隊、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和報告應報送3份;本隊文件、函件,除分發(fā)給主、抄送單位外,應分送給隊領導各1份、歸檔2份。
第五章 收文辦理
 
 第三十六條收文辦理是指來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承辦、傳閱、催辦、答復等程序。
 第三十七條收到的公文應當逐件清點,核對無誤后對公文的主要信息詳細登記。
 第三十八條收到上級機關下發(fā)或交辦的公文,由辦公室填寫《南平調查隊文件傳閱單》,經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送隊長批示后辦理。
  收到同級部門或下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先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guī)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xié)商、會簽,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guī)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并說明理由。經審核后符合辦理要求的公文、一般閱知性公文由辦公室填寫《南平調查隊文件傳閱單》,經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后送隊長批示。
  第三十九條 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將公文及時送傳閱對象閱知或者批示。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傳、誤傳、延誤。
  第四十條 承辦單位收到交辦公文后應及時辦理,不得延誤、積壓、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
  第四十一條 辦公室要及時了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門按期辦結。緊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重點催辦。
  第四十二條 公文的辦理結果應當及時答復來文單位,并根據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第六章 公文歸檔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規(guī)定及時歸檔。任何個人不得保存、銷毀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四十四條 檔案保存價值、保管期限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南平調查隊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的標準確定,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遵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密級文件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fā)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
  第四十六條 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批準后可以銷毀。銷毀涉密公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并由辦公室統(tǒng)一銷毀。確保不丟失、不漏銷。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涉密公文。
  第四十七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歸檔,相關單位保存復制件。
  第四十八條 公開發(fā)布本隊公文,須經隊長審批。
  第四十九條 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應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清退。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發(fā)布:2007-03-27 15:1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欄目:
相關文章:
相關軟件
聯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南路160號1層9號

重慶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紅旗河溝華創(chuàng)商務大廈18樓

咨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費獲取試用系統(tǒng)

QQ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