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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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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璧山府辦發(fā)〔2012〕230號璧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執(zhí)行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通知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全市統(tǒng)一安排,從2012年11月1日起,全市行政機關公文將統(tǒng)一...

璧山府辦發(fā)〔2012〕230號


璧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執(zhí)行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全市統(tǒng)一安排,從2012年11月1日起,全市行政機關公文將統(tǒng)一執(zhí)行新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可在璧山縣黨政內網下載)。為便于各鎮(zhèn)街、各部門、有關單位盡快掌握新格式標準,縣政府辦公室編制了《璧山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操作細則》(見附件1),編排了璧山縣行政機關常用公文格式模版和發(fā)文機關標志格式模版(見附件2、3)。請各鎮(zhèn)街、各部門、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從即日起,縣政府辦公室將對不符合新格式標準的公文,按照公文考核有關規(guī)定予以通報并退文。

附件:1.璧山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操作細則
2.璧山縣行政機關常用公文格式模版
3.發(fā)文機關標志格式模版


         璧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1

璧山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操作細則

為推進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操作細則。本細則適用于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一、公文文種
公文文種由原來的18個調整為15個,取消了“指示、條例、規(guī)定”,具體為: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
(一)15個文種中,黨政機關通用的有10個:決定、公報、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紀要。黨的機關一般不適用“命令(令)、議案”,“公告、通告”很少用;行政機關一般不適用“決議”。
(二)“會議紀要”文種名稱簡化為“紀要”。如:《璧山縣×××××關于×××××的會議紀要》,應調整為《璧山縣×××××關于×××××會議的紀要》。
二、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要素共18項,即:(1)份號,(2)密級和保密期限,(3)緊急程度,(4)發(fā)文機關標志,(5)發(fā)文字號,(6)簽發(fā)人,(7)標題,(8)主送機關,(9)正文,(10)附件說明,(11)發(fā)文機關署名,(12)成文日期,(13)印章,(14)附注,(15)附件,(16)抄送機關,(17)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18)頁碼。取消了主題詞。
(一)份號
即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一般用6位3號方正黑體_GBK阿拉伯數(shù)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如:No 000001或000001)。涉密文件應當標注份號,也可對不帶密級的公文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
密級(從高到低):絕密、機密、秘密。
保密期限:未標注保密期限的,按照絕密30年、機密20年、秘密10年認定。
一般用3號方正黑體_GBK,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shù)字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注。
(1)保密期限一般不標注,表示密級的兩個字之間加開1字。如(方框為加開1字,下同):機□密。
(2)如需標注保密期限,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分隔,表示密級的兩個字之間不加開,保密期限中阿拉伯數(shù)字和“年”字之間也不加開。如:秘密★1年。
(三)緊急程度
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分為“特急”、“加急”。緊急電報分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一般用3號方正黑體_GBK,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如:
No 000001
秘密★1年
加急
或(無密級和保密期限):
No 000001
特□急
或(無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
特□急
若只標注密級或緊急程度,不同時標注保密期限,表達緊急程度的兩個字之間加開1字。如:
No 000001
秘□密
加□急
(四)發(fā)文機關標志
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半部,字體要莊重、規(guī)范、美觀、大小適度(一般應小于上級機關的字體大?。?BR>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文件”2字,如:璧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二是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如:璧山縣人民政府。
聯(lián)合發(fā)文時,一般主辦機關排列在前,“文件”2字置于發(fā)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也可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如(縣國土房管局為主辦單位):
璧山縣國土房管局
璧山縣人力社保局 文件
璧山縣經濟外貿委
特殊情況:如聯(lián)合發(fā)文機關中有黨的機關,應將黨的機關排列在前(不管是否為主辦單位)。如(縣人力社保局為主辦單位):
中共璧山縣委組織部
璧山縣人力社保局 文件
璧山縣經濟外貿委
(五)發(fā)文字號
由機關代字、年份和發(fā)文順序號+“號”字組成。聯(lián)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fā)文字號。
編排在發(fā)文機關標志下空2行,居中排布。年份、發(fā)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年份應標全稱(即用4位年號,2009而非09),用六角括號“〔〕”括入(而非“【】”或“[ ]”);發(fā)文順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上報公文的發(fā)文字號居左,并左空1字編排(在右側對稱位置標注簽發(fā)人)。如:
□璧××文〔2012〕××號               簽發(fā)人:×××□
(六)簽發(fā)人
上報公文需標注簽發(fā)人姓名,居右空1字,與發(fā)文字號平行編排。由“簽發(fā)人”3字+全角冒號+簽發(fā)人姓名組成,“簽發(fā)人”3字用3號方正仿宋_GBK,簽發(fā)人姓名用3號方正楷體_GBK。發(fā)文字號和簽發(fā)人與版頭中紅色分割線的距離為4mm。
注意事項:(1)只標姓名,不標職務。(2)聯(lián)合行文,須標明所有聯(lián)署機關簽發(fā)人即會簽人姓名,按發(fā)文機關排列順序從左到右、從上到下依次均勻排列,一般每行排2個姓名,最后一個簽發(fā)人應與發(fā)文字號處在同一行。如(3個部門聯(lián)合行文):
簽發(fā)人:×××□×××□
□璧××××文〔2012〕××號                     ×××□
(七)標題
一般用2號方正小標宋_GBK,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2行位置。
注意事項:(1)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2)排列應使用梯形或菱形,不應使用長方形或沙漏型。(3)3個及以下機關聯(lián)合發(fā)文時,標題中應列出所有發(fā)文機關名稱。4個及以上機關聯(lián)合行文時,可采用排列在前的發(fā)文機關名稱加“等”的方式,或省略發(fā)文機關名稱。(4)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可以使用的標點符號有書名號、引號、頓號、連接號、括號等。
(八)主送機關
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guī)范化簡稱或同類型機關統(tǒng)稱,編排于標題下空1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
注意事項:(1)市內行文時,主送機關一般不加“重慶”2字。(2)單一機關的上行文,原則上只能有1個主送機關。(3)主送機關過多,導致公文首頁顯示正文不足兩行時,可將主送機關移至版記中(位置置于抄送機關之上1行,與抄送機關之間不加分隔線,編排方法同“抄送”,也可用“發(fā)”字代替“主送”二字),前面可標注同一類型機關統(tǒng)稱(如“縣級有關部門”或“縣級有關單位”)。(4)決定、決議、意見、通報、紀要等文種的主送機關,應移至版記中,置于抄送機關的上一行,與抄送機關之間不加分隔線。
(九)正文
公文首頁應當顯示正文,編排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
注意事項:(1)用阿拉伯數(shù)字書寫的數(shù)值應在同一行中排布,避免在回行中斷開。(2)一般不應使用字母詞,如確需使用,應當在文種首次出現(xiàn)時以括注方式注明準確的漢語譯名,如GDP,應以“GDP(國民生產總值)”方式引用。(3)計量單位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平方米、公頃等。(4)結構層次,其序數(shù)依次可用“一、”“(一)”“1.”“(1)”標注,第一層用方正黑體_GBK,第二層用方正楷體_GBK,第三層和第四層用方正仿宋_GBK。層次序數(shù)可越級使用。(5)引用其他公文,應先引用標題,后加圓括號引用發(fā)文字號,如:“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的通知》(渝府發(fā)〔2012〕××號)要求”。(6)避免一級標題出現(xiàn)在頁面最后一行,可對該頁面的行距、字間距作適當調整。
(十)附件說明
即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在正文下空1號左空2字位置編排“附件”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附件順序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后標一個小圓點;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如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如:
附件:1.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意見任務分工的通知
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度區(qū)縣政府節(jié)能目標綜合評價考核結果的通報
注意事項:(1)正文中寫明報送、上報、批轉、轉發(fā)、印發(fā)等字樣的公文,在其生效標志后所附內容不是公文的附件,在附件說明處不必標注相關內容。(2)正文中涉及附件內容處,應加括號注明“見附件”或“附后”。
(十一)發(fā)文機關署名
應當使用發(fā)文機關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與標題中的發(fā)文機關名稱相一致。
特殊情況:(1)如議案、命令(令)等文種需要由機關負責人署名的,應當寫明職務。(2)決定、決議、意見、通報、紀要等文中,一般不署發(fā)文機關名稱。
注意事項:(1)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發(fā)文機關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聯(lián)合行文時,應將各發(fā)文機關署名按發(fā)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使印章加蓋其上。(2)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1行、右空2字編排發(fā)文機關署名,在發(fā)文機關署名下1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fā)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2字;如長于發(fā)文機關署名,應使其右空2字編排,并相應增加發(fā)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shù)。聯(lián)合行文時,應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余發(fā)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如(加蓋印章,單一行文):
                      璧山縣××××××××
2012年×月××日□□□□
如(加蓋印章,聯(lián)合行文):

璧山縣××××   璧山縣××××    璧山縣××××

        璧山縣××××      璧山縣××××
2012年×月××日□□□□
如(不蓋印章,單一行文,成文日期短于發(fā)文機關):
璧山縣××××××××××□□
                □□2012年10月10日
如(不蓋印章,單一行文,成文日期長于發(fā)文機關):
                  璧山縣×××
□□2012年10月10日□□
如(不蓋印章,聯(lián)合行文,成文日期短于發(fā)文機關):
璧山縣××××××××××□□
璧山縣××××××××××□□
                □□2012年10月10日
如(不蓋印章,聯(lián)合行文,成文日期長于發(fā)文機關):
              璧山縣××××
                    璧山縣××××
□□2012年10月10日□□
(十二)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的確定:(1)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正式通過的日期為準。(2)經機關負責人簽發(fā)的公文,以簽發(fā)日期為準。(3)聯(lián)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的機關負責人簽發(fā)日期為準。
成文日期的位置:(1)會議審議通過的公文,成為日期編排在公文標題之下,寫全“年、月、日”,用“()”括入。(2)成文日期在公文正文(或附件說明)的右下方標注,一般右空4字編排,用阿拉伯數(shù)字將“年、月、日”標全(格式詳見“發(fā)文機關署名”)。(3)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時(簽名章用法詳見“印章”),在簽發(fā)人簽名章下空1行、右空4字編排成文日期。如:
        ××縣人民政府縣長□□             □□□□

2012年×月×日□□□□
(十三)印章
用印原則:(1)印章用紅色。(2)上行文,一定要加蓋印章。(3)有特定發(fā)文機關標志的普發(fā)性公文可以不加蓋印章。(4)紀要不加蓋印章。(5)聯(lián)合上行文,發(fā)文機關署名只有主辦機關時,可以只加蓋主辦機關印章;聯(lián)合下行文,所有聯(lián)署機關均須加蓋印章。
印章位置:(1)單一機關行文時,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1行之內。(2)聯(lián)合行文時,應將各發(fā)文機關署名按發(fā)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并使印章加蓋其上,最后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fā)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1行之內。(3)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2行,右空4字加蓋簽發(fā)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2字標注簽發(fā)人職務。簽名章一般用紅色。
(十四)附注
主要標注公文的發(fā)布層次、印發(fā)傳達范圍等,在成文日期下1行,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請示件應當在附注處標明聯(lián)系人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
如:
                      ×××辦公廳
□□2012年×月×日□□
□□(此件發(fā)至縣團級)
如:
璧山縣××××××××××□□
              □□2012年×月×日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十五)附件
附件應另面編排,并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案郊?字及附件序號用3號方正黑體_GBK,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不標冒號;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3行。
注意事項:(1)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2)附件序號和附件標題應與附件說明的表述相一致。(3)如有多個附件,每個附件應另起一頁編排。(4)報送、上報、批轉、轉發(fā)、印發(fā)類公文,報送、上報、批轉、轉發(fā)、印發(fā)的內容不按附件處理,在公文主體部分不加附件說明,直接另面編排,也不在左上角標注“附件”2字,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3行。(5)附件頁碼與正文頁碼連續(xù)編排。(6)若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fā)文字號,并在其后標注“附件”2字及附件序號。如:
璧山××發(fā)〔2012〕××號附件1
(十六)抄送機關
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zhí)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可以是上級、平級、下級及不相隸屬機關。一般用4號方正仿宋_GBK,編排在公文最后一頁的下方,左右各空1字?!俺汀?字后標全角冒號,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注意事項:(1)排列順序:不同級別的,先上級、再平級、后下級;同級不同類的,按黨、政、軍、群的順序;人大、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應另起一行;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應另起一行。(2)標點符號使用:同一系統(tǒng)內同級機關之間用頓號分隔,不同系統(tǒng)機關之間用逗號分隔,最后一個抄送機關之后標句號。(3)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應當將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上1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十七)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
一般用4號方正仿宋_GBK,編排在抄送機關之下1行位置,印發(fā)機關左空1字,印發(fā)日期右空1字,年、月、日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全,后加“印發(fā)”2字。
(十八)頁碼
一般用4號半角Times New roman阿拉伯數(shù)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shù)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如:
□— 30 —                                            — 31 —□
注意事項:(1)公文的版記須在偶數(shù)頁,若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頁碼。(2)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連續(xù)編排。(3)若公文中的表格需橫排時,頁碼位置與公文其他頁碼保持一致,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三、行文規(guī)則
(一)行文總規(guī)則
通常情況下,黨政機關間的行文關系主要有4種:領導關系、指導關系、管理關系、協(xié)作關系。
1.領導關系。是指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機關之間的公文往來關系,如縣政府與縣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等。
2.指導關系。是指同一組織系統(tǒng)內上級機關的部門與下級機關相應部門之間的公文往來關系,如市財政局與縣財政局等。下級機關的部門可以向上級機關相關部門請示問題或者聯(lián)系相關工作,但重大事項,須經本級黨委或政府同意或授權后,才能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
3.管理關系。是指黨政機關的業(yè)務主管部門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與其他部門、單位的公文往來關系。
4.協(xié)作關系。是指沒有隸屬關系(但應當是同級)的機關、單位、部門之間因工作上的相互聯(lián)系、支持而形成的公文往來關系。這種關系一般適用商洽性公文文種,如“函”。
一般不得越級行文,例外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一是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緊急情況下,從有利于工作出發(fā),可越級上行文;二是直接的上級機關亂作為或違法違紀的,可越級行文舉報。
(二)上行文規(guī)則
1.向上級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某些特殊情況或跨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同時向上級兩個機關請示工作的,下級兩個機關聯(lián)合行文時,可以主送兩個上級機關。如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報告等。
2.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3.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4.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5.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6.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三)下行文規(guī)則
1.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fā)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下級黨委、政府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上級黨委、政府;黨委、政府的部門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下行文,應當同時抄送同級黨委、政府。
2.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fā)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要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政府同意。除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外,其他部門和單位有工作任務、政策措施等需要向下級黨委、政府部署的,應當請示黨委、政府,由黨委、政府行文或由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行文。
3.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4.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xié)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5.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四)其他行文規(guī)則
1.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lián)合行文。屬于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lián)合行文。
2.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3.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4.黨政機關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可向群團機關行文。群團機關可對其有領導關系的黨委、政府行文。
5.黨政機關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可向事業(yè)單位行文。歸口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能直接向黨委、政府行文,應向其主管部門行文。
6.黨政機關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可向企業(yè)行文。企業(yè)應向其主管部門行文,由其主管部門再向黨委、政府行文。
7.議事協(xié)調機構應當按照黨委、政府的部門行文關系行文。
8.沒有對口下級機構的部門和單位,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具體事項,可用“函”向下級黨委、政府及其辦公廳(室)行文,但不得發(fā)布指令性公文。超越其職權范圍,需要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的,應當報請同級黨委、政府行文或者經黨委、政府同意并授權辦公廳(室)行文。
四、版面要求
(一)頁邊與版心尺寸
天頭(上白邊):37mm±1mm,下白邊35mm±1mm,訂口(左白邊):28mm±1mm,右白邊:26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
(二)發(fā)文機關標志的位置
發(fā)文機關標志(即通常所說的“紅頭”)的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的距離統(tǒng)一為35mm(距上頁邊72mm),即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發(fā)文機關標志的位置完全統(tǒng)一。
(三)字體和字號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方正仿宋_GBK。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四)行數(shù)和字數(shù)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并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五)文字顏色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五、印刷裝訂要求
(一)印刷
1.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不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2.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超過±2mm;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二)裝訂
1.左側裝訂,不掉頁,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四角成90度,無毛茬或缺損。一般采用騎馬訂,也可采用平訂(上報市委、市政府、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的文件、簡報、材料要采用騎馬訂)。
2.訂位為兩釘外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70mm處,允許誤差±4mm;無球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騎馬訂釘鋸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附件2

璧山縣行政機關常用公文格式模版

說明:
一、各模版根據《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可在縣黨政內網下載)編排,適用于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公文。
二、模版文字字體使用方正_GBK字庫,可在縣黨政內網下載。
三、公文格式相關參數(shù)
1.公文用紙統(tǒng)一采用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80g/㎡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2.文件版頭參數(shù):
 發(fā)文機關標志距上頁邊距離 字高 紅色分隔線距發(fā)文機關標志下邊距離
普通文件(含上、下、平行文) 72毫米 小于19毫米 31毫米
信函格式 30毫米 小于19毫米 4毫米
專題會議紀要 72毫米 小于19毫米 31毫米
3.頁邊距:上37毫米、下35毫米、左27毫米、右27毫米;
4.行距:標題行距可根據頁面排版適當調整,一般為32磅;正文行距為單倍行距。
四、格式模版中的“□”符號,表示空一字。
附件3

發(fā)文機關標志格式模版

說明:
一、發(fā)文機關標志格式模版為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格式模版,供全縣各行政機關制作本單位公文時參考。
二、模版參數(shù):
1.發(fā)文機關標志字高:縣政府文件為19mm(全縣各級行政機關應小于19mm),縣政府辦公室文件為18mm。
2.發(fā)文機關標志距上頁邊距離:普通文件(含上、下、平行文)72mm,信函格式30mm,紀要格式72mm。
3.發(fā)文機關標志距紅色分隔線距離:普通文件(含上、下、平行文)和紀要格式31mm,信函格式4mm(靠下紅色雙線距下頁邊20mm)。
4.紅色分隔線高度:普通文件和紀要格式0.5mm,信函格式上下各一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上細下粗)。
5.紅色分隔線寬度:普通文件和紀要格式156mm,信函格式170mm。

抄送:縣紀委,縣委各部、委、室、黨校、群團,縣人大辦,縣政協(xié)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璧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發(fā)

 

詳見: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259113&uk=1611604222

密碼:2453

發(fā)布:2007-03-27 15:2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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